杭州西湖区茶叶有限公司获龙井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授权
2021年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龙井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启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废止。近日,杭州西湖区茶叶有限公司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使用条件,顺利拿到新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
证明商标助力龙井发展
2001年,国家质监总局正式批准“龙井茶”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10月,GB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正式实施。文件中根据龙井茶的历史和现状,将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县、新昌县等1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贩龙井茶产区,以及上虞市毗邻绍兴的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等4个县的部分龙井茶产品划为受保护区域。
在龙井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龙井茶产区茶农的利益,有力助推了龙井茶高质量发展,特别在龙井茶品牌集群打造方面发挥显著成效,真正开拓了龙井茶市场、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
井牌茶叶践行龙井茶原产地保护
井牌茶叶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西湖茶叶收购站,有深厚的“国”字号背景,公司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光里,始终承担着西湖龙井茶的收购、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为西湖龙井茶出口及上调中央做出了重要贡献,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公司年收购龙井茶就在100万斤以上,年销售量达600余万元。
借助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原产地收茶、制茶,公司常年在杭州西湖区、富阳区、嵊州县、新昌县等地收购鲜叶、干茶,还与西湖龙井茶一、二级保护区数百户茶农签订了鲜叶收购协议,从产地上严把质量关,从原料上推动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工作的发展。
2020年11月中旬,全省龙井茶产区4个市、18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干部,包括井牌茶叶在内的龙井茶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的300余家茶企,与省茶叶产业技术团队龙井茶产品组专家一起参加了龙井茶质量与证明商标使用培训班。
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启用
与新版龙井茶地理标志一同发布的还有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该样品由浙江大学研制,包含了龙井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6个等级,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使用。
井牌茶叶率先拿到龙井茶地理标志使用授权,既是肯定也是责任,井牌将继续坚持原产地收茶、制茶,为龙井茶市场拓展、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