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上千万!茅台一渠道经理被判7年半,有人用茶叶盒送钱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李茂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6年~2018年,李茂刚在担任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片区经理见习助理、副经理、专卖店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品牌事业部副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茅台酒经销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超千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11.2万元),以及2.5万美元。
其中比较重大的受贿事件,始于2016年。
当时,李茂刚利用其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品牌事业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经销商岑某,分别获得其实际控制的广东省江门市葵立贸易有限公司、阳东县裕翔酒业商行各3吨茅台酒的增量,并要求岑某将江门葵立增加的3吨茅台酒销售利润归其所有。
于是,岑某在2016年~2018年,分别送给李茂刚3吨茅台酒增量的销售利润现金70万元,250万元,以及280万元。2019年上半年,当岑某准备将300万利润送给李茂刚时,因茅台集团相关案件进入调查,李茂刚要求岑某自行处理,也就是上文提到中止的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为送礼,不惜使用红包、信封、甚至是茶叶盒进行伪装,掩人耳目的方法层出不穷。夏某表示,为拉近与李茂刚的关系,希望日后能得到关照,用红包和信封等先后四次给李茂刚共2.5万现金。
此外,一位名为林某的送礼者,还将2个茶叶盒送给李茂刚,其中1个茶叶盒装有4万元,另1个装有3万元,共计7万现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茂刚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赃款1056.77万元及2.5万美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天眼查App显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茅台酒及其系列产品销售、啤酒、 饮料销售、包装及其它材料销售等业务,上市公司贵州茅台持有其95%股份,为大股东,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持有余下5%股份。
(作者丨市界 冯晨晨,编辑 | 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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