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茶——第5部分 精加工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86—2000
珠 茶
2000-09-08发布
2000-11-0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286.5—2000
前言
为确保珠茶的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本标准规定了精加工全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GB/T1.1—1993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
本标准是珠茶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该系列标准的其它部分为:
珠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
珠茶第2部分苗木
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
珠茶第4部分采摘与初加工
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0年11月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茶叶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三界茶厂,新昌骆驼茶业有限公司,嵊州华发出口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丰镐、张乐尔、陈颂文、魏群、俞仁贤、葛水梁、袁贤顺、俞晓刚、尹晓明、罗列万、杨柏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精加工中原料拼和、工艺、质量检查、成品拼配等技术要求和精制茶厂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珠茶精加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4—1987 茶水份测定
GB/T8306—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1987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筛号茶:用平面圆筛机分出的各孔茶叶,筛号茶以筛底命名,如4孔筛底命名为4孔茶。
3.2 在制品:毛茶经过分筛后在精制过程中的筛号茶。
3.3 半成品:完成精制各工序待拼配入库的茶叶。
3.4 保质茶:为调剂各级成品品质的优质茶。
3.5 生做:毛茶不经过烘炒而直接分筛的精制流程。
3.6 熟取:在制品经过炒车工序后提取各级筛号茶的精制流程。
3.7 火功:指炒车作业时,茶叶在不同温度和炒车时间作用下产生不同的香气、滋味、色泽的程度。
3.8 紧门:用抖筛机(雨茶)或园筛机(珠茶)筛分茶叶粗细(大小)的作业,使产品符合商品茶的外形规格。
4 原料(毛茶)
4.1 要采购符合等级、品质正常、不受污染的平炒青毛茶。
4.2 采购来的毛茶必须认真扦样,茶样要能代表该批毛茶的品质。样品扦好后分装入2罐500g装的马口铁罐中,一罐作品质验收,一罐作付制拼和之用。
4.3 对进厂原料应及时开汤审评。
4.4 经理化检验,水分超过7%,应及时复火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4.5 对原料应进行加工定级,以本级原料所取的骨干成品为主级,顺次分订各级制率。原料加工定级见表1
表1 原料加工定级
原料级别 定取主级 取料说明
一级 特级 主取珠茶特级(3505)
二级 特级 主取珠茶特级(3505),并须兼顾珠茶一级(9372)的面张。
三级 一级 主取珠茶一级(9372),并须兼顾珠茶二级(9373)有面张。
四级 二三级 主取珠茶二级(9373)、三级(9374)。
五级 三级 主取珠茶三级(9374),并须兼顾珠茶四级(9375)的面张。
六级 四级
标准号:DB33/T28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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