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知名品牌茶叶包装袋七名个人及三家企业获刑
眼下正是茶叶上市高峰期,这片神奇的东方树叶亦需要知识产权的司法呵护。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安吉白茶”“太平猴魁”注册商标标识案,三家企业、七名个人获刑。据法院查明,2019年年初至2021年5月,安徽人陶某某、后某、后某清明知“安吉白茶”“太平猴魁”是注册商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安徽六安的成林公司、安徽黄山的华意公司、安徽芜湖的康健公司定制印有“安吉白茶”“太平猴魁”商标的茶叶包装袋。成林公司非法制造印有“安吉白茶”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146万件、销售金额约39万元,印有“太平猴魁”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33万件、销售金额约9.5万元;华意公司非法制造印有“安吉白茶”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106万件、销售金额约28.9万元,印有“太平猴魁”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22.55万件、销售金额约6.8万元;康健公司非法制造印有“安吉白茶”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11.19万件、销售金额1.37万元。三家包装印刷公司共为陶某某、后某、后某清非法制造印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包装袋约318万件,销售金额约85万元。陶某某、后某、后某清定制的这批侵权包装袋主要放在他们开在安徽芜湖的实体店及淘宝网店铺上进行销售。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现场查获了一批侵权包装。2021年10月,德清县检察院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名茶假包装案被诉的不仅有七名个人(分别是陶某某、后某、后某清以及为此三人提供定制服务的包装制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甚至股东),还有三家生产制造包装的包装印刷企业。这些个人、单位均被控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2年4月13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后某清、后某分别伙同被告单位成林公司、华意公司、康健公司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告人陈某某、程某等人作为三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法院判处七名个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并处2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相应罚金;三家企业作为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2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刑。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被禁止从事食品及食品包装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法官介绍,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当天,浙江德清、安吉、长兴及安徽“太平猴魁”茶叶协会成员和一些茶企、茶农通过“共享法庭”观看了在线宣判。(记者余春红 通讯员王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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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