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链的产业投资、供应链管理、关键资源供应、渠道建设等相关领域的优势,建立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054395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
5、法定代表人:高少镛
6、注册资本:.605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8、厦门国贸为厦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厦门国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9、厦门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在遵循国家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力争获取项目的增值效益。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甲方拟在2022-2025年期间向乙方供应共计2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在同等市场价格情况下给予一定优惠待遇,具体执行以另行签订的采销合同为准;
2、乙方拟在2022-2025年期间向甲方供应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10万吨针状焦、30万吨石油焦、20万吨煅后焦、50万吨钛锆重矿物在同等市场价格情况下给予一定优惠待遇,具体执行以另行签订的采销合同为准;
3、针对甲方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乙方或乙方合作方产生的负极回收物料等,双方可考虑发挥各自渠道优势共同开发利用;
4、对于甲方拟新投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或单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产业标的,乙方有意愿一起参与投资合作;
5、乙方将协助甲方将正负极材料引入国内外优质电池供应体系;
6、甲方后续若发展三元正极材料,乙方将积极供应相关镍钴锰资源,并协助甲方建立上下游供应链;
7、针对乙方在谈或拟投境外钛、锆、锂、磷、石墨等矿项目,将邀请甲方共同参与。
(二)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机制,协调解决后续合作中出现的重大事宜;
2、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联系和交流沟通,收集掌握相关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合作项目需履行招标、采购、审批等程序,应当依法依规办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厦门国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各自优势领域的潜能,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厦门国贸下达的订单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协议的履行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