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茶叶、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9月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62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
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泉州泉港鲜鲜便利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检出毒死蜱不合格;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建省农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油桃(购进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检出甲胺磷不合格。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是一种毒性很高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甲胺磷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为:标称福鼎市御品香茶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10日生产的寿眉茶饼检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合格。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长期食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6日生产的酱烤鸭,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新阳店;标称建瓯市建州食品厂2020年4月18日生产的建州板鸭,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周宁县连心超市。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为: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28日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万科里店。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的过氧化值限量值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冠宇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同时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产品、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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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