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想当“药神”?济宁这个卖茶叶的男子栽了
原标题:法眼|想当“药神”?济宁这个卖茶叶的男子栽了 无论用哪种商业模式,经商都要诚实守信,不能为了
原标题:法眼|想当“药神”?济宁这个卖茶叶的男子栽了
无论用哪种商业模式,经商都要诚实守信,不能为了挣钱啥也不顾。今天来跟法眼君看看,这个想当“药神”的茶叶商贩。
犯罪嫌疑人济宁的李某某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煤矿工作,家里有一双儿女,照理说生活还是令人艳羡的。直到最近两年,人至中年的他跳出了原来的工作环境,开始做个体经商,本是正经的卖茶生意,却因为顾客的一句话,让他跌入了犯罪牢笼。
据李某某交代,他从2006年工作的时候就兼顾在网上做茶叶的生意,从原来的工作辞职后,他一直在卖茶。有一天,一个买茶叶的客户问他茶叶有没有壮阳补肾功能,他如实告知没有,但敏锐的商业直觉让他开始关注起男性保健产品。
做生意为提高销售量,总会有各式各样的营销手段,捆绑销售就是其中一种。但商品销量一般,却捧红了“赠品”的情况您见过吗?李某某就是这样的,茶未火、药红了!却不料捆绑的是颗“定时炸弹”......
李某某从某购物网搜索补肾壮阳药物,从众多搜索结果中选择了一款价格较低的某品牌壮阳保健产品,从2017年2月份开始,他将这款保健产品作为卖茶叶的赠品进行捆绑销售,售价在268-298元,茶叶生意一般,但这款补肾壮阳胶囊却火了。
很多客户到后来只买胶囊不要茶叶,嗅到商机的李某某于是将进价28.8的胶囊翻价近十倍单独出售。
李某某在明知这是保健产品的情况下,向客户虚构产品生产厂家,并声称胶囊是纯中药制剂,使之摇身一变成为了补肾壮阳的药品,因为胶囊是拆装发货,因此并没有引起客户的怀疑。
在销售过程中,他将编造好的虚假广告发给客户来取得信任,为提高产品销量,他还注册了多个号和群,通过制造虚假聊天截图等形式夸大宣传,而将胶囊与茶叶一起销售更是掩人耳目,便于保密发货。
2018年4月19日,济宁高新区一群众报案称,其通过一“微商”购买的纯中药补肾壮阳胶囊,服用后身体不适,怀疑是假药。经药检,确定该胶囊中含有违禁添加成分“西地那非”。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1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的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
截止到被捕,李某某总计购买了800多盒胶囊,其中已经销售了600盒左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跟法眼君看看法律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为选择性罪名。该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检察官提醒,经商要以诚为本,切莫被利益冲昏头脑,做出违法之事。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市场上的各种产品宣传,选择正规购物渠道,不要轻信“微商”产品。一旦受到损害,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袭晓月 徐晓彤)
(壹点号: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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