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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商标纠纷案回顾

2022-05-06 20:51:59热度:109°C

一、“茶颜观色”率先发难

2019年10月,原告广州洛旗公司作为“茶颜观色”商标的注册人起诉被告长沙语依公司、湖南茶悦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件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被告“茶颜悦色”商标系2013年开始使用,已经在公众中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成为了长沙乃至全国都知名的“网红”奶茶。而原告的商标,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推广合同,可以推断其系2017年才开始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虽然原告商标“茶颜观色”最早由案外人在2008年申请注册,但于2018年才几经辗转将该商标转让给本案原告,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之前该商标已投入实际使用,且不具备市场知名度。反观被告自2013年起已将“茶颜悦色”商标标识通过长期、持续、大量使用在茶饮料外包装、店铺门头、店内装饰等处,积累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法院认为,既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尊重消费者长期、稳定的商品或服务识别习惯;法律应尊重诚信、独立经营而积累的正当商业利益,以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有效促进我国品牌经济的良性发展。相反,如果绝对地以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简单认定被告使用“茶颜悦色”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会给连续、诚信使用特有名称和商标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及其积累的商誉造成不当损害,也有违市场公平原则。综上,2020年4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茶颜悦色”奋力还击

2020年8月,湖南茶悦公司以被告广州洛旗公司、广州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茶颜观色”加盟饮品店)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原告认为其从2013年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如今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2017年以来,广州洛旗公司与广州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认为,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广州洛旗公司、广州昇品公司、刘琼饮品店广告宣传、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于2021年4月判决被告败诉,2021年11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这一纠纷尘埃落定。

注:本文观点主要引用自长沙市岳麓区、天心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律 师 介 绍

杨  波

yangbo5259@163.com

杨波,男,汉族,中共党员,201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瑕疵证据补正及合理解释问题初探》.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03期。现任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杨波律师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曾参与并办理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和涉嫌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贪污受贿、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重组、尽职调查等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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