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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红色金融事业

2022-05-02 15:51:47热度:93°C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红色金融事业

(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创建历程

大别山坐落在安徽省、湖北省、河南省交界处,是长江与淮河的分水岭。1927年11月,八一南昌起义和党的八七会议之后,中共黄麻特委带领大别山区湖北黄安、麻城两县人民群众,经过周密准备,首举义旗,发动黄麻起义,成立工农革命军鄂东军,创立鄂东北革命根据地,拉开了大别山区革命斗争的序幕。1927年冬到1929年冬,中国共产党相继又领导发动了河南商城、安徽六安等地商南起义(即立夏节起义)和六霍起义,创立豫东南和皖西革命根据地。革命星火在大别山区渐呈燎原之势。

1930年上半年,“蒋、冯、阎”三大军阀矛盾激化,三方都在进行大规模军事调动和备战,战争一触即发,红一军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主动进攻,积极向外拓展。1930年春,随着鄂豫皖地区整体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中共中央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当时的有利时机,当机立断,迅速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建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重要决定,将鄂东北、豫东南、皖西三块根据地合并,建立中共鄂豫皖边特区委员会。6月20日,来自鄂东北、豫东南、皖西的苏维埃代表和平汉路工人代表200多人聚集在河南省光山县王家湾,参加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共鄂豫皖边特委和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的相继建立,标志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

 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旧址(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位于新县城关首府路。1931年5月,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在新集成立,张国焘任分局书记,陈昌浩、沈泽民等为11人为委员,是鄂豫皖苏区最高首脑机关。同月,鄂豫皖军事委员会成立,张国焘兼军委主席,下设参谋部、政治部、秘书处、经理处、军医院、航空局、彭杨军政干校等机构。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鄂豫皖省委、鄂豫皖军委、红四方面军总部就设在这里。

1931年5月,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成立,任命张国焘为书记兼军事委员会主席。11月,红军4军与10月间新成立的红军第25军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治委员。1932年6月,红四方面军连战连捷,歼敌数万人,全面粉碎了蒋介石反动集团第三次反革命“围剿”行动。至此,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主力红军发展到2个军、6个师、45000余人,地方武装达到约20万人,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管辖20多个县、350多万人口,革命形势一片大好。

但面对骄人战绩,张国焘盲目乐观,在鄂豫皖积极推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方针,并主持开展错误的“肃反”。由于其错误领导,到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未能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围剿”,被迫撤出鄂豫皖,转战川陕边界,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

 

 (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创建前的经济金融概况

大别山地处三省交界的山区,交通极不便利,历史上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占主导的农业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鄂豫皖地区500户以上的县城和区镇不到20个,没有大的商埠和厂矿,河南商城有2个小规模的煤矿;仅有皖西所属的六安、霍山等县农产品较多,对外贸易和小商业较为活跃,霍山还是食盐转运地和茶区。据《皖西北特苏对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的报告》记载,每到开春,来自山东、河南、天津、南京、镇江、武汉等地的客商“带着大批款项或商品,购买竹、山(帚)、茶、麻等农产品,运出境外,从中赚得大批利息”。

大别山地区农村80%的土地集中在军阀、官僚、豪绅、地主手中,大多数农民已沦为佃农,生活艰辛,地租要缴纳收成的一半以上,一遇水旱虫灾、兵荒马乱,粮食收成大减,家里缺粮少食,度日艰难。国民党政府吏治腐败,不顾百姓生计,官商勾结,横征暴敛和巧取豪夺,整个社会经济停滞,处处是“农不得耕,工不得值,学校绝读诵之声,商店有闭门之叹”衰落破败景象。

当时鄂豫皖地区金融也十分紊乱,市面上流通多种货币,有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大四行”发行的纸币,北洋政府时成立的中国实业银行和私立银行中国垦业银行发行的纸币,还有一些资本丰厚的商人与地主发行的“号票”“堂票”等。当地大商店为保持现金及赚取一部分利息,私造发行有期纸(币)或无期纸币;一般小商店担忧经济恶化和货物滞销,也各自私造纸币流通。民办、官营多种钞票流通混乱,充塞于市,滥行乡野,加之时局战乱动荡,经济萧条,特别是私营纸币往往易受匪灾战祸而贬值、停兑,群众随时都会陷入入不敷出的绝境之中。

 

 (三)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

“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1为改善根据地群众艰难而窘迫的生活状况,活跃经济,巩固苏维埃政权,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即大力发展工商业、农业、集体和个体经济,形成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创办由政府经营兵工厂、被服厂、制盐厂、造纸厂、五金制造厂、铁工厂、印刷厂、造币厂等;由集体和个体经营缝纫、木器、铁器、榨油、造纸、制陶、印染、制粉、豆腐等工厂或作坊;同时,苏维埃政府出台支持和保护个体商户的政策,规定“保护中小商人利益”,“防止乡村群众无原则的侵犯中小商人的利益”,“每月营业额不到一百五十元者完全免税”;鼓励小商小贩从白区输入民用与军用物资,并给予免税、贷款倾斜乃至武装护送等支持。

1931年2月上旬,特委就财政金融问题召集扩大会议专门讨论并决定:“其一,统一累进税。其二,建立银行,确定基础并制定集股与低利借贷的简章。其三,逐渐统一金融与集中现金(用各种群众路线的办法)……关于经济问题首先根据国际的指示,完全允许自由贸易,低利私人借贷亦不禁止,惟以银行的借贷与之竞争。”②这一决定,解决了根据地财政金融的基本问题:一是和实行税收一样,确定把发展银行事业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不完全依赖以打土豪的方式保障财力;二是统一合并根据地现有的金融机构;三是要求银行筹集股金,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集中市场上和群众手中现金,以统一统筹调配现金;四是明确银行实行低利借贷的经营方针。

从1930年10月到1932年底,鄂豫皖根据地建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后改为“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后改称“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等银行,独立自主地发行了自行设计的苏币和铸币,约20余种版式,形成属于人民政权的货币金融体系,开创了既不受制于人也不仰人鼻息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红色金融事业,扭转了之前根据地由洋行、军阀、豪绅控制的多种货币流通、高利贷横行的混乱金融局面,以发行苏维埃政权货币、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和扶持人民群众改变苦难命运,活跃根据地经济活动,支援革命战争。

 

1.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

1930年10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在黄安县七里坪正式开业,行长由特委领导之一的郑位三兼任。1931年春,红军攻克河南新集,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随迁到新集重新开始营业。在组织和管理上,银行由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并向其负责。苏区政府力图通过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集中现金,发行苏区货币,驱逐劣币,整顿混乱的金融市场,稳定苏区的金融局面,支援战争与经济建设。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旧址,位于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长胜街56号。原为“鼎泰祥”商号(见图2.8.1)。

苏区政府从战争缴获和没收的财产行银中拨付一部分银行启动基金,另一部分发行临时股票筹集,奖励私人储蓄投资银行。货币发行采取银本位制,首次发行面额1元的银币券,与银元1:1兑换。1元币的发行,很受群众欢迎,信用非常之好,只七里坪一处,几天就发行了4000元,第一批印制的数量远远不够群众的需要。为扩大发行量,特苏银行于6月12日又签发了一批面额1元的临时筹股票,股资多寡不限。临时筹股票不仅是群众集股合资的凭票,也曾一度作为纸钞流通市面。

 

【图2.8.1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旧址】

 

2.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银行

1931年4月和5月,中共皖西北特委会和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先后在皖西六安县金家寨成立,形成包括六安、霍山、英山、霍邱、固始、商城等县在内的皖西北根据地。5月,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在金家寨成立,行长由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吴宝才兼任。11月,随着党政机关的迁移,银行由金家寨迁至麻埠。鉴于皖西北道区苏维埃政府成立,特区苏维埃银行随即更名为“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

 

【图2.8.2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1元银币券】

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初创时发行保证金主要由红军战斗缴获和苏维埃政府拨款,也曾通过发行股票集资。存续时期主要开展发行货币、代理金库、拨付红军和党政机关经费、吸收存款、发放农业和手工业贷款、支持合作社和经济公社发展等业务。发行过三种版别四种面额的“银币券”,即2角、5角、1元、5元,流通于皖西北苏区。发行的2角券和5角券主要是为了方便市场交易找零。2角券和5角券印有马克思像,纸币下方印有“凭票兑现全国通行”字样。首次发行是在1931年5月30日,共发行1元面额5000元纸币,在群众中大受欢迎。因准备基金不多,为保证纸币信用,皖西北苏维埃银行并未再增发。1931年9月7日组织第二次发行的,除1元券(见图2.8.2)外,同时还发行面额为5元的银币券,用于大宗商品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版1元和5元票面的正面为克里姆林宫图景,是当年“左”倾错误领导下的历史印记。1931年1月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后,新成立的临时中央推行“左”倾冒险主义政策,错误地估计形势,夸大日本进攻苏联的可能性,提出了“武装保卫苏联”这一既脱离中国实际又脱离群众的口号。

这一版别的背面楷书印制“帮助贫民生产,促进工业发展,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实行统一累进税,禁止现金出口”及“保证自由贸易,统一货币制度,巩固苏维埃经济基础,实行低利借贷,流通金融,调节市场”字样,集中地体现出苏区财政经济的主要任务。除纸币外,皖西北特区银行于1931年10月发行50文、20文铜币两种。

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成立后,皖西北道区苏维埃银行成为其分支机构,受其领导。

 

3.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

1931年5月,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将原来赤城县分为赤城、赤南两县。两县因为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特区苏维埃银行印制发行的货币很难及时运抵,于是这两县分别成立了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从事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赤城县银行还铸造发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的银币券与铜辅币。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主力撤离鄂豫皖根据地后,赤城县苏维埃银行和区乡信用社仍坚持小范围地开展货币兑换和信贷等金融业务,直到1934年9月后开始游击战争,业务活动才结束。

 

4.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

伴随着军事战场上的节节胜利,苏维埃政府的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的发展随苏维埃政权变化而变化,在这一阶段发生过两次更名。第一次是更名为“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见图2.8.3)”;第二次是在1932年1月,中共鄂豫皖省委成立后,银行升格为“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任命郑义斋为行长。还使用过“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的名称。

省苏维埃银行成立后,即成为根据地的“总行”,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银行、赤城县苏维埃银行、赤南县苏维埃银行成为省苏维埃银行分支机构,接受其领导;同时,各区经济公社设立了代办处,安排1~2名工作人员代理省苏维埃银行委托的调拨资金、收兑银元纸币等银行业务。至此,省苏维埃银行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形成了省、地、县三级银行组织体系。发行的纸币采取银本位制,部分纸币上面除印有“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的字样外,还印有“鄂豫皖省工农苏维埃银行”的字样,说明当时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又称“鄂豫皖省工农苏维埃银行”。

省苏维埃银行发行的银币券有1元(见图2.8.4)、5角两种,票面形制与特区1元币相差不多,票面图案为克里姆林宫图景,以加强对苏维埃政权代表工农利益的宣传作用。

【图2.8.3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1元银币券】

【图2.8.4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1元银币券】

省苏维埃银行铸造的银币(见图2.8.5和图2.8.6),因含银成分及重量都比“大头”(袁世凯头像币)高,广泛流通于苏区,当地群众都极为认可,称赞道:“我们的洋钱比国民党的还重,我们的票子比国民党的还好,我们的银行永远也倒不了。”

【图2.8.5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1元银币正面】

【图2.8.6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1元银币背面】

省苏维埃银行虽存续时间不长,但为巩固根据地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支援武装斗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32年9月下旬,因红军决定突围,组织上决定将银行的金银、光洋、纸票等全部交给红军经理处带走,省苏维埃银行就此停止经营活动。

 

5.经济公社

当时鄂豫皖苏区严重缺乏粮食和食盐。盐的来源,完全依靠客商贩卖,敌人加大经济封锁后,盐运路线被阻隔切断。方英(时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后任中共皖西北特区委员会书记,随红四方面军撤离根据地,病逝于途中)1931年给中央的信中写道:“每日三餐薄粥是苏区中头等生活。在皖西北苏区没有粮食吃的有两万人以上,后方医院有一千余红军伤兵也没有粮食了,在目下最严重问题就是吃饭的问题。”①(1徐爱华:《鄂豫皖苏区的银行与货币》,《江淮论坛》1984年第3期。)尽管皖西一带曾是米粮产出地,但由于敌人的多次军事“围剿”,焚烧毁坏粮仓、田地,破坏苏区的农业生产,粮食供应严重不足。自1930年起,鄂豫皖苏区的经济工作始终以解决粮食问题为中心。当时苏维埃党政工作人员每日仅供应两餐稀饭,以节省粮食,支援红军,救济饥民。还有很多群众整月都吃不到盐。

在这种情况下,1930年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在黄安县七里坪建立了鄂豫皖特区苏维埃经济公社,受特区苏维埃政府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经济公社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探索,回应群众的迫切需要,主要经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经营被敌人封锁的紧缺物资,颇受群众欢迎。

1931年1月18日,鄂豫边区给中央报告中谈道:“苏维埃区域对外来的各种物资的需要异常困难,因此一般富农商人,乘机赚得很多的利息,甚至中农很快的可以成富农。集体经济组织非常重要,现在各区苏维埃都设立经济公社(至少一个),每乡在经济公社之下,设有代办所,同时群众也开始合作运动。这样以后,富农商人私人资本的发展才抑制一下,同时群众的物资上的要求也方便了一些……”

同年7月,苏维埃边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给皖西北特委信中指出:“在经济方面,苏区应将茶、漆、竹、木、茯苓、黄丝等物资出口外售,对于出入货物应切实执行统一累进税,还应建立临时集市,派遣专门经商人才,到非苏区去招来商客,使苏区内生产的产品能够大批出售,并在苏维埃政权下应保证经营自由,建立银行,改造合作社组织,发展经济公社,恢复并扩大铁厂纸厂,苏维埃无力经营的,可批给私人生产。”

1931年初,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在新集成立了经济公社总社。当时红军每攻克一个地区,立即建立经济公社组织,相继在黄安、麻城、黄陂、黄冈、罗田、蕲春、黄梅、广济、六安、霍山、霍丘、寿县、潜山、太湖、英山、宿松、信阳、罗山、息县、商城、固始、光山、潢川等县成立经济分社,各区、乡设立经济公社代办所。经济公社还领导乡以下的生产、消费、专业合作社。

经济公社起初由苏维埃政府投资,大的有十几万元资金,一般的也有几千元资金。经济公社组织苏区的物资输出和输入,一方面将合作社收购的各种土特产品输出苏区;另一方面鼓励小商贩突破敌人封锁通过各种渠道向苏区购进食盐、布匹、药品等紧缺物资和工业品,然后批发给合作社出售。经济公社还负责发放救济粮、调剂粮食和实行粮食平粜等工作。为抵制粮商乘粮荒而高抬米价,损害贫苦大众的利益,经济公社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定米货销售价格,使用苏币交易粮食,保证粮价稳定。

经济公社发挥了国有制经济在商业上的领导作用和示范作用。如1931年5月成立的六安县县级经济公社,不仅积极组织货源,扩大经营范围,还贴出布告欢迎白区商人来苏区经商,并宣传保护白区商人不受任何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经济公社派出精干的工作人员化装成客商至合肥、安庆、济南等城市,与商人商谈,让他们从水路将食盐、布匹、工业用品以及医药、军用物资等运至苏区边境,我方将山区的竹、木、茶、麻以及其他农副产品,运至白区边缘,顺利交换货物,并保证对方安全。仅在1931年夏天,经济公社一次就运进食盐30吨,同时又运出苏区的毛竹5000棵、杉木6000棵、木炭1万担;还与商人和蚌埠城司令谈拢贸易,由经济公社供应他们急需的山区土特产品,换购手枪、子弹等武器装备和医药用品。

除开展上述业务外,经济公社受苏维埃银行委托在根据地全区域办理有关银行业务。经济公社内设“银行地方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兑换货币、借贷等银行业务,并受银行委托发行小额辅币,调剂经济金融市场。

鄂豫皖苏维埃经济公社发行过两种版式的辅币,铜元“贰串文”和布币“壹串文”。铜元“贰串文”正面上缘为“鄂豫皖苏维埃经济公社”,上面底纹中又有“苏维埃银行”五个白色大字(见图2.8.7)。可见,经济公社兼具银行职能。另一种是经济公社发行的“壹串文”布币。1933年,红四方面军主力西撤后,为保证根据地基本商贸流通,经济公社发行1串文布币流通券(见图2.8.8),主要流通于鄂豫皖游击地区。当年斗争环境恶劣,敌人经济封锁,纸张缺乏,革命根据地劳动人民在货币发行上因陋就简、因时制宜,在白布用白棉蓝油墨刻写,印字后刷以桐油,晾干后使用,全部为文字,无图案。直到1934年11月中旬,红二十五军撤离根据地北上抗日,向鄂豫皖陕边区西进时,经济公社的经济金融活动才宣告结束,但“油布票”沿用到红二十八军坚持三年游击战争为止。

 

【图2.8.7鄂豫皖苏维埃经济公社铜元2串文】

【布币正楷体石印,浸透桐油制成。票面上方横印着“经济公社流通券”“全国通用”;下面文字全为竖行排列,中间“凭票发铜元钱壹串文整”,右边“字第4499号,各苏区经济公社兑”,左边落“一九三三年”。】

 

(四)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货币金融政策

商贸状况同金融状况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金融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是货币的发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实际斗争中运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作用与功能,通过禁止非苏币流通,确定苏维埃货币作为根据地内税收、交换、结算的法定货币;通过军费、党政经费等财政拨款、发放工农业贷款、兑换货币等途径投放货币,采取慎重发行的原则方针,限制发行总量,避免过量发行造成物价波动,又避免不发行造成现金紧缺,经济投资活动无法开展;纸币回笼主要通过存款、税收,保证纸币流通活跃,吞吐有度,又不至于引发通胀;通过对旧币采取灵活的比价兑换政策,保护群众利益;为防止银元外流,加强了现金管理、管控物价、稳定纸币币值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使金融活动正常运转,保障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武装斗争。

 

1.确定苏币的法定地位

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外交工作的六项政策,其中明确要求,为推翻帝国主义在华的统治,保障中国完全的独立,苏维埃将没收帝国主义银行、邮电、铁路、航业、商店、农场以及其他企业归国有。为此,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取消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一切金融特权,取消高利贷,规定以苏币为根据地的唯一法定货币,禁止一切根据地以外货币在根据地流通,旧币采取兑换的办法收兑。

 

2.确定有利于苏币的兑换比价

为确保苏维埃政府货币的法定地位,驱逐大别山地区纷繁庞杂的其他货币,鄂豫皖苏区银行制定了旧币折价兑换的货币政策,要求1元纸币同1元银元的兑换比率为1:1,持有国统区货币的群众及持国统区货币来苏区进行贸易的商人,必须按规定向苏区银行兑换苏区货币,经过兑换收集的国统区货币用来到国统区购买军需货物。兑换的比值是:对于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按照10:6的比率折价兑换为苏区纸币;对于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湖北管钱局发行的纸币,按照10:9的比率折价兑换为苏区纸币。一律取缔军阀的“军用票”、地主豪绅“代金券”、私营商店“市票”。

由于地方上不可能有大量银元储备,因此要求兑换数额超过500元以上的,则需要到总行兑换;500元以下,可在地方银行和经济公社兑换。通过确立不同的比值,对非苏区纸币采取有区别的折价兑换,鄂豫皖苏区银行很快占领了根据地金融市场。

 

3.通过军费、行政经费、工农业贷款等渠道投放苏币

印制发行的苏维埃货币主要通过红军部队生活开支、行政开支、工农业生产借贷投资等形式投入使用。鄂豫皖苏区的银行既是货币发行和金融管控机关,也是财政拨款单位,红军部队所需给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需生活开支按财经委员会指令,由银行划拨,所需粮食和物品能在根据地解决的,都以苏币结算。

根据地银行发放贷款,当时主要有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商贸贷款三种类型。银行向农民发放低息农业贷款,月息一般为1厘到3厘,农民可以利用贷款购买耕牛、农具、种子等必需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银行还规定,即使农民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也可以申请延期,让农民不至于因资金短缺而生产生活难以为继。农民生活便利了很多,生产热情空前高涨。据《皖西革命史》记载,1932年6月,各县上缴储粮27000石,使根据地最严重的吃饭问题得到了迅速解决。

河南杨山煤矿是根据地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不仅发放贷款支持,还采取武装保卫的措施保护煤矿正常作业。工业贷款的及时发放,使缝纫、竹器、木器等民间作坊和私营小厂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星罗棋布地分布在根据地各地。

为加强武装力量,银行重点贷款扶持军械、军需工厂。在光山、麻城、商城、金家寨、黄安、固始等地,银行贷款支持的“兵工厂”“造枪局”“修械所”等不同类型的军械工业生产厂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对个体私营商人采取保护和支持政策,有利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地方经济。早在1929年5月,黄安县委即提出,保护小商人,发展生意。同年6月,在鄂东北各县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的《临时政纲》规定,中小商人享有其资本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了政策的保护和依据,银行不仅向国营的经济公社、群众集资的合作社发放贷款,也向个体私营商业放款。

 

4.通过存款、贷款还款、税收、国营企业利润等渠道回笼苏币

随着根据地货币发行扩大,经济开始起色,1931年8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在“实行二次苏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发布第十二号布告,要求加强群众宣传工作,号召群众存款。布告指出,工农银行是供给群众低利贷的机关,对于群众的利益应该是非常之大。银行的作用如果大起来了,工农群众的借贷就特别方便,苏区经济更易于发展。过去,各级苏维埃、各革命团体没有深入这种宣传,致使群众有这样一种观念,以为银行只放贷,不知道还需要存款。我们对于银行工作必须有一个普遍、深入的宣传,吸引广大群众帮助银行的工作,使银行时常有人存款,时常可以放款。宣传的材料应该说明银行的作用、银行的章程、存款放款的手续等。根据地很多地方还采取张贴标语、纳入课本等方式积极宣传和鼓励群众存款。由于生活贫困,农民少有积蓄,对银行存款并无概念和意识,虽然对群众做了很多宣传思想工作,但银行的主要存款还是财政划拨经费、财政税收形成的对公存款。苏维埃政府明确规定,根据地货币是一切税费的法定货币。根据地在分配土地后,陆续开征了农业累进税和佣金税、营业税、进境税、特种税等商业累进税。财税政策实施后,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成为银行存款回笼资金的重要部分。除了税收外,苏维埃政府创办的国营工商企业、经济公社也有不少资本存入银行。

5.对现金(主要是银元)加强管控,防止外流

银元在当时是硬通货,购买根据地无法生产和供应的战略物资需要银元储备。苏维埃政府要求红军和地方缴获、没收的金银和现银,一律交苏维埃银行统一管理,现金输出苏区必须获得苏维埃银行的批准;银行严格管控现金的使用,没有法令规定,没有财经委员会的批条指令,个人或组织不得开支或领取。

 

6.为保证币值稳定,加强物价管理

1931年8月,在“实行二次苏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期间发布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二号》强调,100元赚100元的投机事业还在赤区流行,合作社的缺点很多,银行的作用还不是很大,群众买贵卖贱、借贷不便的困难还有很多没有解决。在此之后,各级苏维埃政府与银行采取增加市场供应、对主要物资实行限价、发展合作社作为物资供应的主渠道等措施来平抑和管理物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皖西北苏维埃政府明文规定,上等盐1元10斤,次等盐1元12斤;经济公社发送购买证,以低于私商的价格出售柴、米、油、盐、糖、布等,增强苏币购买力。

 

7.率先建立了监察机构——工农监察委员会

1931年5月18日,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的第三天,就发出《<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通知第五号--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1931年8月,苏维埃政府统一和集中财政,对苏区财政金融机关进行整顿,成立苏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规定如账目或经济机关的负责人犯有错误,银行及经济公社等结算机关可以向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报告,苏区银行成为苏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枢,苏区在财政、金融、税收、建设规划方面四位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的雏形初步形成。

这一系列的组合政策,稳定和活跃了根据地的经济贸易活动。根据地除猪肉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动外,大米、食盐、煤油、花生油的物价水平均低于根据地建立之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物价水平,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增加。黄麻苏区每月可收税4000元;皖西北特区茶叶销售税收每月可达3000元;鄂豫皖苏区政府在1931年7月时的财政收入为1200元,到1932年3月,税收达1万元。繁荣经济带来的稳定税收彻底改变了之前主要依靠“打土豪”的财政状况,而正是对农民和广大群众权益的全力维护,为根据地的革命武装斗争提供了经济和后勤的多重保障。

1932年9月,革命形势发生了转变,红军反“围剿”失利开始撤出根据地,鄂豫皖省临时省委相关机构进行转移,省苏维埃银行也从新集撤出,撤离后银行工作人员随红军一起行动。为支援红军的游击战争,鄂豫皖根据地主要由经济公社发行“油布币”支持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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