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并提交内部质控后的反馈,原未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加工业务”可能需要扣除,扣除此部分约901.86万元的“加工业务”收入后,2021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9,925.02万元,低于1亿元。公司根据最新反馈信息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现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2 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000万元–16,000万元(未经审计),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13,000万元,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于2022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8号),公司就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回复中补充披露了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分业务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情况和确认依据,以及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构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并提交内部质控后的反馈,原未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的“加工业务”可能需要扣除,扣除此部分约901.86万元的“加工业务”收入后,2021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9,925.02万元,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如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