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4月7日和4月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期报告尚未披露,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除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