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首次捣破非法进口新冠口服药案
香港海关首次捣破非法进口新冠口服药案
据香港商报网报道,香港海关今日(11日)交代一宗首次捣破非法进口新冠口服药案件,案中检获新冠口服药和各种受管制药物,总值约300万元(港币,下同)。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高级调查主任王逸彦表示,3月21日海关在机场透过风险评估拣选及检查一批由印度进口报称是礼物的空运邮包,经检查后发现该批邮包内有1万粒非法入口的新冠抗病毒口服药物,经跟进调查后在上水一商业大厦单位再检获另一批相同的药物,以及大批其他各种类的受管制药物,至4月1日在机场再接获另一批怀疑受管制药物,案中检获约4.7万粒新冠口服药和7万粒各种受管制药物,总值约300万元。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调查主任伍思齐指出,接手调查发现药物运往上水一商厦单位,在3月23日关员到该处拘捕一名男子,相信他负责管理仓库并将药物分拆和重新包装,安排寄送邻近地区。同时在涉案仓库搜出其他药物,包括抗癌药和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而在4月1日在机场接获的一批药物是寄往同一地址,当中共有900支用于治疗癌症的受管制注射剂,被捕男子已获保释候查,案件仍在调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王逸彦指出,今次案中截获的新冠口服药是正厂授权给副厂在当地制造,并只限供应当地市场,有关药物在香港并无注册,不获准入口香港。而在香港使用现时已注册的2款新冠药物,卫生署只限供应医疗机构和医生给有需要的市民使用,绝对不会在零售层面出现。
对于其他未经香港注册的新冠药物,卫生署会连同海关会加强出入口管制,以防止相关产品流入香港的市面,影响市民健康。卫生署亦会发信提醒持牌药商相关的规管要求,海关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因其安全效能和素质均未获保证,所有在香港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附有注册编号,市民购买时应注意。
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入口药剂产品和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一部所列的任何毒药,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10万元和监禁2年。
【编辑:程子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