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晓彤“关联”的奶茶品牌被起诉,明星代言的品牌若翻车,要负责吗?
4月6日,关晓彤及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这一微博话题引发关注,天然呆奶茶回应被起诉: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关晓彤方则转发回应:诚望大家理性甄别网络信息(回戳昨日报道→《奶茶品牌及关晓彤方回应来了》。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截至4月7日下午4点半,新浪微博相关话题阅读数超5000万次。有网友转发天然呆品牌方的声明并留言:“不是合同主体,没有经营权,这个是合同纠纷经营相关问题,与关晓彤无关。”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也有网友表示:明星利用自身影响力做商业板块的同时,还得为其担起相应的责任。目前,这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尚未判决,之后相信法律会给出结果。
4月7日下午4点过,红星新闻记者在天然呆官方网站首页及品牌官方微博看到,目前关晓彤的照片身份标注为“天然呆店长”。
近几年,明星开餐饮店、代言餐饮品牌成热潮。明星标签自带“红利”,这些店往往一开业便引发关注,迅速成为网红店,但因涉食品安全、装修安全、知识产权等问题,部分品牌近来有过“翻车”经历。
明星标签网红餐饮店频“翻车”
明星餐饮需肩负更多社会责任
郑恺火锅店去年就食品安全问题道歉
去年8月,有微博爆料在调查郑恺经营的连锁火锅店火凤祥时,发现其售卖变质食材、生菜回收重复使用、卤汤发酸,个别店铺违规严重。8月14日深夜,@火凤祥鲜货火锅 公开致歉,表示对全国范围内所有连锁店进行核查,确定涉事门店后将对其进行处罚、停业整顿,并开除涉事岗位负责人。
据悉,这不是郑恺火锅店首次“翻车”。2020年7月就曾被曝店内内景涉嫌抄袭另一火锅品牌。郑恺火锅店发布声明道歉,承认部分设计确实借鉴了某火锅店的理念,立即整改,并对该事件给郑恺造成的负面影响道歉。郑恺随后转发该声明,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陈赫网红店去年因装修安全事件道歉
去年4月,有媒体报道,李女士夫妇在贤合庄卤味火锅浙江杭州万达店用餐时,天花板砸下来,夫妻俩一个手骨折一个脸烫伤。据品牌官方网站上显示:陈赫领衔-领潮市井火锅。
之后,@贤合庄卤味火锅 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在第一时间与受伤顾客协调解决并进行赔偿,现双方达成和解。随后,陈赫转发@贤合庄卤味火锅 发布的致歉声明表示:再次向两位顾客深表歉意,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问题绝不姑息!
律师说法:
《广告法》:广告主担责,对代言人行为有约束
明星要代言,建议从多维度考察评测品牌
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明星代言的品牌若是翻车,明星需要负责吗?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周律师表示,若涉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周律师补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违反相应的法规,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对违法企业给予重罚的同时,对于那些违法代言人,也会予以相应处罚。
明星代言餐饮品牌/开餐饮店需注意啥?
对于明星代言餐饮品牌或开餐饮店的热潮,周律师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周律师总结到,明星在代言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事实进行推荐,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推荐或代言。若明星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建议从该商品的品牌、卫生、安全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考察评测后再决定是否代言。
责任编辑:海兆童 PX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