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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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益智、周丽红和独立董事顾国达、张雷宝、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彭杰中、公司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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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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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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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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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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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关联股东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