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8,268,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光电识别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农产品检测、医疗影像、工业检测等领域,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光电识别解决方案。
1、色选机
公司色选机系列产品通过提供颜色、形状、材质等多维色选解决方案,可有效实现异物剔除与品级分类,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设备。根据应用物料不同,色选机可分为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茶叶色选机等,目前已拓展应用到包括农副产品(大米、小麦、玉米、茶叶、瓜子等)、环保回收等行业近五百种物料的色选。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依托智能工厂生产的全新一代美亚色选机、多光谱材质分选机、第二代茶叶分拣机器人等多款创新设备。新产品在可靠性、识别精度、加工能力、智能化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为用户带来了极佳的使用体验。
2、高端医疗影像设备
公司口腔X射线CT诊断机目前广泛应用于口腔种植、口腔正畸、牙体牙髓治疗等各类临床应用,具有空间分辨率高、扫描速度较快、辐射量小、重建效果好、三维成像精确度高等众多优点,目前已形成多成像视野产品梯队。
公司基于光电识别核心技术,不断拓展高端医疗影像产品线。报告期内,公司口腔CBCT推出全新视野(16*10cm)机型,并推出全新局部CT、三维全景、三维定向、三维正畸“根骨剥离”等功能,为客户构建从数据到决策的最佳路径。
3、工业检测设备
公司工业检测设备利用X射线特性,可检测物体内部的缺陷,如缺陷的种类、大小和分布情况等。目前公司工业检测设备已有多个系列化产品,包括X射线包装食品异物检测机、X射线安全检测设备和子午线轮胎X射线检测设备等,在保障工业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现有产品技术水平和功能,以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0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3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11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0.95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制造业(25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5)、批发和零售业(13)、建筑业(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入费总额4.39亿,收费均值116.8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 年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3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9.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8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超募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9.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确保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9.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19.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所投资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6、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投资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超募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超募项目的正常建设。
2、部分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超募资金项目建设,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二、分配预案合法性、合规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2,039,181.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1,862,994.8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7,789,051.50元,减去已分配红利540,800,00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5,313,124.95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待超募资金项目“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公司计划使用结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光电”)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解释14号进行调整。
2、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具体变更内容
1、根据解释14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3月31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4月12日下午15:00-17:00在“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参与互动。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中搜索“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美亚光电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海斌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浩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晓宏先生、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沈海斌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2,614,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81,748,400股。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委托理财公告》。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0元变为678,268,000元,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0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0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第6、7、8、9、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第11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委托或现场方式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晓宏、李海东
联系电话:0551-,传真:0551-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0
2、投票简称:美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或填入同意的股数,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3月31日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2021
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