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茶叶消费之痛,政企在行动!
原标题:消除茶叶消费之痛,政企在行动!
一年一度“3·15”,恰逢春茶上市。
今年的“3·15”提倡“共促消费公平”,这也是茶行业追寻的目标: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喝的安心,清除茶叶消费之痛。
“买茶得懂茶,否则会踩坑。” 一个行业的消费有着如此的门槛,阻拦了多少想爱却不敢爱的消费群体。
△图片来源:网络
据2019年《新中产饮茶消费洞察报告》显示,即便是拥有较高学历的新中产对茶叶的认知却普遍较少。在南方四省2000名新中产用户中,有86%的新中产在买茶时踩过坑,其中将近一半的人遭遇了品质造假,还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被坑。
可喜的是,相较以往对“3·15”避而不谈的态度,近年来,各产茶区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以规范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茶企经营者的意识也逐渐加强,积极提升茶叶质量。
政策规范茶叶市场,促进健康消费
2021年9月1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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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基本原则指出:强化茶农、茶企、茶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产品追溯体系和监管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要求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具体包含产地环境、品种种苗、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分等分级、储运保鲜、包装标识、物流运输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
第二十一条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鲜叶产地来源等标识内容。依法打击非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秩序维护,排查“山头茶”“年份茶”“特效茶”“特种茶”“非卖品”“品鉴品”“办事茶”“送礼茶”等非法营销和炒作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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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福建省率先颁布《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并于2021年5月27日修改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在规范市场方面有更加具体的规定。
例如,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修改为:“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
之后,贵州、湖北、广西等茶叶大省相继推出茶产业发展条例,依法促进茶行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颁发,春茶上市之际,各茶产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行动,开展市场巡查、规范茶叶市场包装使用,加强茶叶生产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管理。
政府助力茶业发展,构建公平消费
政府部门在对茶行业进行规范的同时,也为茶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行为予以制裁。
加强对区域品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共有229个
△图片来源:地标惠农
今年的两会上,云南省代表团以全团名义提出了《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专门立法的议案》。
2月17日,中国(昆明)区域地理标志产品促进与服务中心启动。该中心将推进昆明区域地理标志运用、农业质量标准创新、服务乡村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申报的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项目,获准成为全国首批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近年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公共品牌“西湖龙井”保护。西湖龙井”形象全面提升,茶农收入增加,茶企盈利提升,消费者买得明白,多方受益推动西湖龙井进一步良性发展。
提供法律帮助
2021年11月9日,贵州省茶文化研究会与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贵州某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了贵州茶行业法律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足、能力较弱。该中心将为贵州的民营茶企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图片来源:网络
茶企积极提升茶质量,推动放心消费
2022年3月10日,中茶公司在建瓯市举办第二十一次中国茶叶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中茶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危赛明表示,中茶将继续致力于全产业链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3月13日,政和白茶发展论坛暨政名白茶年度经销商大会在政和召开,余步贵总经理说到:食品安全大如天,政名严格管控茶园,建立茶园到茶杯全链可追溯体系,采用物理防治病虫害,减少使用农药。
随着茶行业发展日益规范,大品牌的带头示范效应逐步显著,茶叶消费将越来越轻松简单。
如何解决当前茶叶消费痛点?
回到现实,不可否认,茶叶消费依然存在痛点,我们整理出消费者最关注的三方面,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1.拒绝三无产品
应对措施:预包装茶完善标识
近年来,网络报道了多起茶叶店铺因所售茶叶包装盒的标识不完整,而被起诉判赔偿10倍金额的案例。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如店铺售卖的是散装茶,注意提供给消费者的发票或收据上的计量单位只能是重量单位,公斤、斤、两等,切不可写成包装数量,如袋、盒等。同时,散装茶需要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的采购来源。
2.品质缺乏可量化标准
应对措施:宣传产品等级区分
客观上,茶行业还没有可量化的品质标准,主观的等级评价体系,因人而异的口感体验,让消费者尤其是喝茶新手在消费时难以形成信任感。
消费者需要知道,每斤1000元的茶比每斤100元的茶,值在哪?
企业做品牌宣传时,不断强化不同等级的区别,将不同等级设定相应固定的名称或者包装色彩IP。由此,消费者会在心智上对该品牌的品质层次建立认同感,消费时容易产生信任。
3.排斥过度包装
应对措施:包装重颜值重设计、低成本轻材料
什么是过度包装?
①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45%;
②包装层数在3层及以下;
③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上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
新消费趋势下,高颜值产品受到青睐,而茶叶包装的高颜值不能靠豪华的包装材料,而需通过充满艺术感、文化内涵的包装设计来展示。
“3·15”晚会,是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每年“3·15”前后,大众的关注点都会聚焦在消费上,商家和平台也会提起十二分精力更为小心处理消费安全问题。
但“3·15”,不应该成为一场限定时间的集体吐槽,而需要进一步融入日常生活之中。只有政府、茶企、消费者一起努力,加强对条例政策的完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对消费安全的关注……才能让茶叶消费天天都是“3·15”。
撰稿 / 五 月 美编 / 孙莹珊 责编 / 汤惠英 值班编委 / 余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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