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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茶颜观色又申请了茶颜茶色、色观颜茶……

2022-04-11 01:53:22热度:90°C

1月6日,#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话题又登热搜。这一次茶颜悦色本茶终于硬气地提起了反不正当竞争之诉,并且表示跟侵权行为“死磕到底”!在群众的呼声中仿佛看到了熊熊燃烧的知识产权维权之光。

(以下为回应原文)

事实上,就在去年,长沙网红奶茶“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未支持“茶颜观色”的诉求。

法院判决“茶颜悦色”不构成侵权;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长沙网红奶茶“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

而后的日子里,千千万万的茶颜悦色茶粉们,整齐划一组成志愿军,为“茶颜悦色”声援。

2021年1月4日,迎来了“茶颜悦色”的主动出击。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茶饮品牌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涉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茶颜悦色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其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共索赔278万元。

两方的表示大概是这样的:

原告茶颜悦色认为,自己本来非常有名,你店铺装修、素材用的都和我十分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你在我出名之后在长沙开店,理应小心“碰瓷”。

茶颜观色反驳称,我店铺装修和你不一样,即使一样也是使用我自己注册的商标,茶馆装饰仕女图亦是有权利基础的。我们在你们创立之前,已经开始经营啦,只是你们不知道,网上没有信息,但不代表没使用。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日进行宣判。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到底孰真孰假?

先说“茶颜悦色”

茶颜悦色是一款中式古风新茶饮,2013年创立于长沙,凭借着其独特的古风装潢及令人陶醉的茶香,以及仅在长沙开业的“饥饿营销”,而名声远扬。

12月1日,茶颜悦色首次在除长沙以外的城市开店,第一家店选址——武汉天地店。据悉,开店3分钟后,队尾排队时长预计8小时,刷新了当年喜茶上海首店排队7小时的纪录。

而这个大家所熟悉的“茶颜悦色”文字及“茶颜悦色图形”美术作品系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创始人吕良2013年创作,并由湖南茶悦公司于同年10月8日注册商标,类别在35、43、30类商品和服务上,并一直使用至今。

再看“茶颜观色”

“茶颜观色”商标最早由柴泽军于2004年9月22日在43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2008年3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

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开始推广“茶颜观色”品牌,2018年8月经受让取得“茶颜观色”商标专用权。据“茶颜观色”官网显示,第一家茶颜观色于2010年在广州开业,2019年5月在长沙开设奶茶店。

然而,其在店内装潢、饮品单、包装袋等都使用的是与“茶颜悦色”十分相似的“茶颜观色”和图

并且以“茶颜观色”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在2013年长沙第一家“茶颜悦色”门店开业之前,确实检索不到“茶颜观色”相关商标使用信息。在2020年的商标侵权案中,“茶颜观色”一方也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2017年之前该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因为两家店过于相似,此前明星林允和张新成在节目中,都将北京“茶颜观色”认错当成“茶颜悦色”。

茶颜观色又申请了茶颜茶色、色观颜茶……

茶颜观色在商标的案子里虽然没告赢,但也没放弃。据中国商标网检索显示,广州洛旗有限公司在2020年的时候又申请了“茶颜茶色”“色观颜茶”“观色”“茶小颜”……为什么有一种茶里茶气的赶脚。

不过广州“茶颜观色”这番操作,是剑走偏锋还是自投罗网还不得而知,反正这感觉是要和“茶颜悦色”继续纠缠到老了。

茶颜观色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分析可见,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擅自使用与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需有一定的影响力;三、足以引人误认,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针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经营者的服务装潢是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在此前“西贝莜面村”知名服务装潢一案(案号(2019)京73民终3003号)中,法院认定餐厅服务装潢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附着在餐厅经营场所上的装修,如吊顶、墙面等,另一部分是可以与餐厅经营场所分离的物品的选取及摆放布置。法院认为这种“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服务装潢应达到具有“一定影响”、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即受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或者误认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的整体装潢和设计,众所周知,确实容易让人混淆。再加上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上了这么多次热搜,也是有目共睹。小编认为很大概率,茶颜悦色可以在这次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赢回“名誉”。

以下附双方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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