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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药店经营食品“公英茶”无保质期被查处没收10元罚5000元
2022-04-10 06:21:56热度:108°C
据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475号称 ,2019年3月12日,牡丹区市场监局执法人员接人举报,菏泽联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店经营的食品“公英茶”无保质期、无产地。随后执法人员对菏泽联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店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摆放有1瓶“公英茶”其标签上标注有:“【名称】:公英茶;【功效】:清热解毒,利尿散结抗菌。冲饮至味淡。【产地】:各地;【生产日期】:2019年01月28日。”
2019年3月13日菏泽联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店负责人处理此事,经询问药店负责人证实,他们购进的“公英茶”是2019年2月份一个推销员到门市上推销时购进的,并以每瓶10元的价格售出。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也未提供,也没有开进货票,也没有联系方式。申红春对上述违法行为承认,无异议。
牡丹区市场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
没收为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整;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公英茶1瓶;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