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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7万!今天,阜南集中销毁!管理局假冒伪劣商品阜南县监督...

2022-04-08 21:10:30热度:114°C

3月15日,阜南县在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集中公开销毁一批由阜南县市场监管局、阜南县卫健委在2021年度查获的总货值达27万多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随着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被付之一炬,彰显着主管部门有假必打的决心。

据了解

去年以来,县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入手,重点围绕食品、药械、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马军表示:

今天在垃圾发电厂开展公开销毁活动,这次销毁的物品主要是2021年以来在市场上查扣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有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等,总价值27万余元。通过此次销毁活动,有力地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公众公布2021年十大维权案例

及十大行政处罚案例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十大维权案例

1、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电瓶车行驶距离与商家承诺不符,商家给予免费更换电瓶

消费者冷某在阜南县某电瓶车专卖店购买电瓶车一台,商家承诺该电瓶车夏天可以行驶120公里,冬天可以行驶100公里,但实际使用时消费者发现只能行驶40-70公里,与商家承诺差距较大,要求商家给予更换电瓶。

经组织双方协商:由商家负责对电瓶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则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电瓶。经检测,该电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免费给予更换电瓶。

2、春节期间洗车店收费与店内公示价格不符,商家向消费者道歉

消费者称阜南县某洗车店内公示洗车价格是25元/次,但是洗完车后商家要求支付60元,理由是春节期间价格上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诉求退还多收取的价款。

经调查了解该店平时收费价格是25元/次并公示,春节期间价格为60元/次未公示,且由于顾客较多的原因而未告知该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之规定,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消费者同意不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价款,商家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

3、拼多多上购买马桶盖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按规定予以退款

消费者在拼多多上购买的马桶盖3天后翘起而不能使用,消费者认为商家售卖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请辖区工作人员帮助处理。

执法人员联系到线下销售公司,向其详细地说明该产品出现的问题,并说明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可以7天内进行退换,且该产品存在问题,属于厂家原因。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第三方平台赔款给当事人。

4、消费者参与抽奖商家未提供奖品案

消费者在阜南县某奶粉专卖店参加买奶粉抽奖活动中,抽中了一辆电瓶车,商家告知10日内可提车,后商家未按期提供奖品,也未告知何时可提供奖品。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店未及时提供奖品是因为厂家的原因导致奖品配送过程发生延误。

经执法人员调解后,该奶粉店已及时将投诉人所中电瓶车交付给消费者。

5、消费者购买过期茶叶,经营者被处罚

消费者举报称阜南县某超市销售过期茶叶,附有商品照片、购买小票,以及购买时的视频。该店确认举报人所购买的过期茶叶是该店销售的,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店做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6、消费者投诉称食品包装标识有瑕疵,生产企业被罚

安徽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消费者投诉称阜南县某企业生产的手工蛋卷包装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产品包装上宣传使用进口奶油,但外包装配料表内,只标注食用油,未标注具体奶油名称,未明确标注配料信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7、购房买卖起纠纷 消保委调解退首付

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在阜南县某小区商业街购买商铺已付首付款元,因小区销售人员操作不当房产抵押未成功办理,要求退款

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到该小区开发公司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李女士投诉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和解,该小区开发公司退还李女士购房首付款元。

8、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现是槽钢层,工作人员耐心解答,消费者表示理解

消费者投诉称其在购买某小区商品房过程中,该项目销售人员刻意隐瞒商品房真实情况,未事前告知其购买的房屋为槽钢层,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要求赔偿。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商品房建造过程中按照施工规范及施工工艺要求每隔几层都会有一层商品房为槽钢层,符合国家建造质量相关要求,无需在消费者购房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不再继续投诉。

9、二手房买卖起纠纷 消保委调解退定金

消费者汪先生投诉称,他通过阜南某房产中介定购焦阳路建行北侧两层复式楼,交付定金10000元,开具定金票据一张。后汪先生发现所购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权属人名字不一致,决定放弃购买,要求退还定金。

经调查了解发现汪先生投诉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某房产中介称票据上写明“谈好不退定金,谈不好退定金”,现在价格已经谈好了,拒绝退还定金。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定金担保约定的事项不明晰,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权属人名字不一致,中介公司是否已经告知购房者,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且约定的“谈好不退定金,谈不好退定金”存在歧义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消除了分歧,达成和解,中介退还投诉人10000元定金。

10、消费者投诉培训机构未按照承诺退还培训费,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止纠纷

鹿城镇消费者投诉阜南县某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违约。消费者2019年9月在该培训机构缴纳13000元报名费参加学习,当时承诺考不过包退费,2020年笔试未过,该培训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劝说其继续学习,至今未给办理退费。工作人员到达该培训机构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调解该培训机构退还投诉人13000元培训费用。

十大行政处罚案例

1、公桥乡朱某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阜南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材料显示公桥乡朱某从阜南县杨某处购进液化石油气用于销售,朱某销售的该批液化石油气依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检验二甲醚含量实测值:65.7%,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朱某供述其从杨某处共计购进液化气2次,合计650kg,销价为4.6元/kg,但未能提供进货及销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采集市场燃气销售单位液化气销售价格6.67元/kg,上述产品货值金额4335.5元,违法所得299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90元;罚款8664.5元的行政处罚。(合计11654.5元)

2、阜南县许堂乡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抽检计划要求依法对许堂乡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闪点项目(闭口)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批成品油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从山东某石化有限公司购进5吨0号车用柴油,现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5233.18元,利润4117.4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柴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17.4元;罚款35233.18元的行政处罚。

3、阜南县某房产开发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

阜南县网友在阜阳市市长热线平台留言称其在购买阜南县某房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后发现小区实际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发现该小区项目在建设初期利用彩页、店内沙盘,短视频等方式对消费者宣传小区配套有相关体育设施,实际交付时并没有建设,且发改委等部门的建设规划中也没有相关体育设施审批文件,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该房产开发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4、阜南县柳沟镇某酒楼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月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进口冷链食品市场巡查时发现柳沟镇某酒楼所购进的“进口巴西牛腱肉”现场无法提供产品报关单、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供相关进货查验证明,后当事人仍未能提供。该酒楼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阜南县某养老服务中心食堂使用过期调味品案

2021年6月,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南县某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厨房摆放有待使用调味料一袋,已经过期。

该养老服务中心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该养老中心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调味料,罚款伍仟(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阜南县某体育用品店互联网直播销售假冒耐克鞋案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阜南县洪河桥镇某体育用品店在互联网上直播销售耐克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品名为“耐克”牌休闲鞋共计59双,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该体育用品店利用互联网直播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1、没收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耐克”鞋59双;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3、罚款玖仟元(9000.00元)的处罚决定。

7、阜南县王堰镇某装潢材料店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外墙漆被重罚

2021年7月30日,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投诉王堰镇某装潢材料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多乐士” 外墙漆。调查发现该装潢材料店从淮南购进200桶 “多乐士” 真石漆和65桶“多乐士” 含沙底漆,上述产品经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证实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合计货值金额20420元。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1.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93桶真石漆(规格30KG/桶)和61桶含沙底漆(规格20L/桶);3.处货值金额两倍合计4084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8、阜南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案

2021年3月27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办理单,反映阜南县某房产开发公司交房时强制收取房产证代办费用。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房产开发公司未公示收费依据、标准及服务流程,并且要求购房人必须在指定的第三方办理,缴纳代办费用,才能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合计违法所得4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9、 阜南县某冷冻食品批发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1年9月30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在县工业园区开展餐饮环节冷链食品检查中,发现某烩面馆在经营的冷冻猪脚,四袋,无外箱,有三袋无食品标签的,其中一袋标签内容:产品名称:冷冻猪脚 ,原产地: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盖蒙市。

经查,2021年9月30日,当事人到阜南县冷寨农贸市场某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冷冻猪脚预包装食品四箱,在购进时该冷冻食品批发部未提供五证一码,也未提供进货发票,进货台账及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手续,当事人未销售。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陆拾元(1360.00元),并处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10、阜南县赵集镇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2021年7月27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阜南县赵集镇某超市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判定为农药残留项目不合格,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韭菜,系该超市于2021年7月25日从阜南县赵集镇刘大营村某农民处购进,为农民自家种植,合计购进韭菜5Kg,进货价3元/kg,销售价4.56/kg,已全部销售完,该批韭菜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7.8元。

该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柒元捌角元整(7.8元);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综合阜南发布、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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