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茶叶“挑刺”索赔法院认定“牟利性打假”
华声在线12月7日讯 男子网购12盒茶叶,以包装盒上面没有贴中文标识,且茶叶产自核辐射地区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十倍赔偿。遭到拒绝后,将网店起诉到了法院。
今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两级法院均未支持男子“十倍赔偿”的诉求,原因是其短时期内存在多起因购买食品提起诉讼索赔。
网购问题茶叶 男子索要十倍赔偿
2019年10月21日,长沙李先生向吉沢一商行购买了杜仲茶12盒,支付2016元。两天后,李先生收到了首批寄到的4盒茶叶,发现茶叶上无中文标签、配料含有杜仲叶、原产地标识了日本核辐射区域东京都,产品包装及说明中包括“减肥杜仲茶”等内容。
11月11日,当剩下的8盒茶叶送达后,李先生选择了退货,商行退款1344元。李先生认为,吉沢一商行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食品来源合法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品来源合法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进行十倍赔偿。
对此商行认为,李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购买茶叶的行为是以“打假”为名获利。另外,茶叶上未黏贴中文标签并不影响食品安全,其中含有的“杜仲叶”成分被国家明确为可以添加在保健食品中,并不具有食品安全问题。
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商行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法院:可退货款 但不支持十倍赔偿
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吉沢一商行已形成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对于李先生要求商行退还货款的诉求,法院支持。但李先生也应该把收到的茶叶退还给商行,如不能退回,可按实际购买价款168元/盒减省相应退货款。本案中,李先生明知产品是从日本进口,却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食品标签瑕疵等影响食品安全或对其造成误导,不支持其“十倍赔偿”的诉求。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商行退还李先生货款672元,如退货缺少商行可按每盒168元的价格减少应退货款。李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数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诉对象退款退货及十倍价款赔偿。由此,法院认为,李先生对此类商品的认知能力高于一般消费者,期待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牟利目的而购买涉案商品,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案涉产品。其行为不应受到法规中对惩罚性赔偿规则的保护,故不支持其向吉沢一商行索要十倍赔偿的上诉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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