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定普洱茶仅限于云南生产 被指地方保护
2008年12月1日,中国普洱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普洱茶是云南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国家标准中规定,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1日,普洱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据此标准,普洱茶限于云南生产。这引起了其他省份茶商的不满,认为此举有“地方保护”之嫌。
质疑熟茶制作系广东发明
前不久在广州举办的国际茶叶博览会上,云南省政府向各地茶商介绍了普洱茶国家标准。有些广东茶商对新的国家标准提出质疑,认为涉嫌地方保护。
一位广东茶商提出,广东也是普洱茶的重要产区,普洱茶的熟茶制作方法是广东发明的,现在规定只有云南产的才叫普洱茶,这是垄断。还有茶界人士提出,普洱茶是一个共用的茶叶品种,不受地理范围限制,目前制定的标准只能是云南普洱茶标准,不应是普遍的普洱茶标准,否则将不利于整个普洱茶产业发展。
回应外省普洱可在滇加工
针对质疑,云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何崇寿说,既然广东产的普洱茶是用云南茶叶作原料,何不在原产地加工?在原产地加工可避免“拼配”其他茶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茶办主任彭哲说,熟茶制作的确学习了广东方面的一些工艺,但并不是完全照搬。他介绍,普洱茶并不是传统六大茶类中的一种,而是因产地得名,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此外,云南农业大学龙润普洱茶学院副院长周红杰也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历过市场爆炒的普洱茶产业在短期内“回暖”不现实,国标的出台为普洱茶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闻背景
普洱茶限于云南生产
普洱茶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必须以云南普洱、西双版纳等11个州市规定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云南省茶业办公室主任杨善禧表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做法,它既是产地标志,又是质量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许多地理标志产品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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