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主要技术“壁垒”影响我国茶业出口
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不断筑起的各种新的技术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贸易,乃至对整个茶业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甚至已成为许多茶叶企业的一块“心病”。
技术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国际市场准入程度降低,出口受阻;第二,茶叶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减弱,效益下降。第三,茶叶产品的国际声誉受损,茶叶消费受到长期影响。
而如何应对技术壁垒的挑战,已经成为我国茶叶行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一,发达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越来越苛刻。欧盟从2000年7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茶叶卫生要求,将大部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降至原来的1/100至1/10;在2002年12月16日发布的新标准中,绝大部分农药以仪器最低检出限作为最大残留茶叶限量标准;在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法规中规定,将从2005年起对未在欧洲登记注册,或没有充分依据说明其残留对消费者不构成危害的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均不得超过最小的“违约标茶商网准”。日本相关法律还规定,凡是在标准中没有包括的农药,如果在食品中被检出,都作为不合格处理。这对我国茶叶向这些国家和区域组织的出口贸易造成了重大影响。
第二,发达国家的茶叶检验项目名目繁多。近几年,发达国家规定的茶叶检验项目不断增加。欧盟在2003年的新标准中规定了193种农药项目,比2001年颁布的标准又增加了59项;德国在2003年的新标准中规定了146种农药和有关化合物项目;日本在2003年的新标准中规定了121种农药项目。另外,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对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农药作了相应规定,这就大幅度扩大了茶叶检测项目范围。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还要求检验铅、铜等重金属项目;美、英、俄、日、韩等国客商相继要求对茶叶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如此繁多的茶叶检验项目,给我国茶叶出口贸易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第三,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欧盟自1993年以来,先后发布了至少15个涉及茶叶中农残限量的指令;从1991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陆续禁止了46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和使用;目前还在对约600种农药进行重新评估和审定;最近又出台了若干关于修订标准的法规和指令,以后将有一系列标准被修订。日本于2002年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增加了对进口产品的检验环节和检验批次,提高了产品标准,加大了对不合格的认定范围和惩罚力度,还增加了专对中国产品的检测强化月活动。美国计划于2008年前后重新确定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德国等国家也不时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变更技术要求。
另外,各国的产品认证体系门类多,认证程序也经常被修订和补充,进口商只有拿到确切的有效的许可证后才允许进口。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技术壁垒,我国大多数企业难以适应,常常会遭到“信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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