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专家阮浩耕:“26万公顷”之喜与忧
茶商网消息去年岁末,在《茶叶茶世界》2006年第11期读到《2006年茶叶产销初步分析》一文,文章说:“从2000年开始,我国茶叶面积改变了在100万公顷上下徘徊的局面,开始出现了增长。从2000年到2005年5年间,我国茶叶面积增加了26万公顷,增长幅度为24%”,又说“根据最近几年茶叶面积的增长趋势预计,2006年我国茶叶面积将达到145万公顷”。
随着我国茶叶消费量的增长和茶叶生产经济效益的提高,带动了茶农的生产积极性,茶叶栽种面积有所扩大,应当是可喜的,这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调控。反过来,一旦茶叶如果卖不出去了,经济效益下降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会起作用,何以忧之?在此,想借贵报一角,谈点个人的意见。
记得2000年,笔者随浙江省轨迹茶业商会组团去印度考察,回来后曾做过一番中印茶业生产状况的比照。1950年,印度有茶园面积31.5万公顷茶文化,1998年增加到43.5万公顷,50年扩大了12万公顷,年产茶叶87万吨。即是以占世界18%的茶园面积,生产了占世界30%的茶叶。
我国1950年茶园面积16.9万公顷,到1998年增加到106万公顷,50年扩大了89万多公顷,年产茶叶66.5万吨,即是以占世界44%的茶园面积,只生产占世界23%的茶叶。
印度茶叶产量从1950年的27.8万吨到1998年的87万吨,增长了3倍多,而茶园面积从1950年的31.5万公顷到1998年的43.5万公顷,只增长了38%。而我国茶叶产量虽从1950年的6.52万吨到1998年的66.5万吨,增长了10倍多,但茶园面积从1950年的16.9万公顷到1998年的106万公顷,扩大了6倍多。这种增长是以土地高投入为代价换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必然带来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等诸多问题。又如果真到茶叶产大于销,效益滑坡时,来个“毁茶别种”,茶农损失会是最大的。
其实,印度能以较少的茶园面积获得较高的茶叶产量,据了解,很大程度上是“逼”出来的。印度早在1953年就制订了《印度茶叶法》,其中第三章为“茶树栽培扩大的控制”。在这一章里,对“控制茶树栽培扩大的方法”、“茶树栽培扩大的限制”、“允许种植茶树的权利”和“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种植茶树的权利”等,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明文规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原来不种茶的土地上种茶,除非经商会同意,在种茶的地块上可以进行补缺或补植”,“如果要在没有种过茶的土地上种茶,应向商会申请,申请时要有清晰的陈述,讲清其特殊原因”等等。试想,如果没有这种法律上的严格限制,可能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
对此,“当代茶圣”吴觉农先生早于1935年在《中国茶业复兴计划》中,探讨到茶叶实施统制时,也提出过控制茶园面积:“所有茶园一律登记,不得自由增加,在规定以外的要纳税”。
列举以上这些,当然并非要去照抄印度的做法,照搬吴觉农早年的设想。只是想提出这么个问题来,即:在当今国际商战中,中国茶叶产业的出路在哪里,对于当前茶园栽培面积快速增长的势头,是否有必要加以控制,又如何来控制。
行文至此,又生出另外一个问题:若茶叶栽培面积有必要予以控制,那该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和执行?目前中国茶叶生产流通的协调管理,基本上仍如计划经济时代,由农业、供销、商务等几个部门归口把守,即便行业组织也大体如此,至今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茶叶行业组织。1999年9月,国家经贸委曾经有过一个《关于成立全国性茶业协会有关问题的报告》,但因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此事似应重新提出,为了中国茶业的做大做强,尽快达成共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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