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遭遇“被喝茶”
中国茶网资讯:只要进店消费,不管你喝不喝茶,买单时都按人头收取每人5元的“茶位费”。近日,晋江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2003110称,他在青阳迎宾路粤式餐厅“周记茗点居”吃饭时遭遇“被喝茶”。
“一坐下服务员就问要喝什么茶,就算不喝茶茶位费也照收不误,虽然5块钱不多,但我觉得很不合理,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呢?”李先生很疑惑。
餐厅强收“茶位费”
客人“被喝茶”
前天,李先生一行四人到位于青阳迎宾路的“周记茗点居”就餐,未等众人开口,服务员就烧开一壶水到桌上,问李先生喝普洱茶、菊花茶还是茉莉花茶。李先生随口问道:“喝什么茶不用钱?”服务员告诉他,餐厅以茶市为主,无论喝什么茶都要5元钱。李先生追问:“那我不喝茶也要收钱吗?”服务员告诉李先生,不管喝什么茶,喝不喝茶都要收钱,他们是粤式餐厅,“在广东,餐饮店收取茶位费是很普遍的事。”
这样的解释,李先生不能认同,他说:“你的店开在晋江,不是在广东,应该入乡随俗、区别对待,换作在西方国家消费,我们还得给服务员小费呢!”李先生表示,“就算餐厅服务员在客人点菜前声明要收"茶位费",但请客的人也不可能因为多几块茶水钱就起身带朋友离去,餐厅这种做法,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软肋,跟被人逼着喝茶没有区别。”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记者来到该餐厅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煮开水用的酒精、茶叶等都要计入成本,茶位费原本是每人3元,但随着经营成本不断增加,近几个月涨价为每人5元。公司目前在广州有五六十家分店,也是按照每人5元收取茶位费,到餐厅消费的客人多是为谈生意或朋友聚会,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如果不收取茶位费,从成本上说,餐厅是不划算的。
为此,记者走访了晋江部分酒家,发现收茶位费的餐厅为数不多,一些主营粤菜的餐馆也未向消费者收取茶位费。
律师:“茶位费”涉嫌强迫消费
晋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颜女士表示,茶位费不算霸王条款,因为在顾客入座后餐厅已经告知要收茶位费,如果消费者愿意在这里用餐则表示默认了这种合约关系,如果消费者觉得不能接受茶位费,可以换一家店消费。
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则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餐厅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餐厅收取茶位费时除了要事先告知消费者,还要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需不需要茶水服务,如果餐厅不给予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则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涉嫌强迫消费。另外,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收取茶位费的店堂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都要求经营者不得用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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