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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政府与八马茶业携手推广恩施玉露

2022-10-30 15:27:05热度:85°C

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和恩施市政府主办,八马茶业承办的“乡村振兴•国茶飘香”中国茶品牌发展峰会8月23日在武汉东湖宾馆举行。会上,恩施市政府与八马茶业签约“五个一”的战略合作,正式启动恩施玉露推广计划。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主委杨玉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北省诗词学会会长、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高级顾问罗辉,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高级顾问李宗柏,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熊召政,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驻会副主席张儒芝等出席了会议。

恩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亚妮介绍,作为中国名茶之乡,“恩施玉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恩施玉露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恩施市茶叶良种化率达87%(站长 推荐:茶的来历,学习茶道文化和茶艺教程请访问:茶文化,:www.guniangcha.com),茶叶面积35万亩,其中投产3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基地12万亩,茶产业年综合产值40亿元,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产业。充沛的雨量和温润的气候非常适合茶叶生长,成就了恩施茶的良好品质。恩施玉露之“绿”,独树一帜。作为蒸青茶,其干茶、汤色、叶底“三绿”特征明显,堪称绿茶典范。

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礼表示,能够流传上百年、上千年的各大名优茶都有它的特点。此次八马茶业选择恩施玉露,就是要把这样的好茶通过上千家的平台推广出去,成为千千万万消费者喜欢的、日常品饮的茶。

据介绍,此次恩施市政府与八马茶业签订的“五个一”战略合作包括:建立一万亩八马茶业国茶恩施玉露核心基地;建立一个国茶恩施玉露标准化加工中心;启动一亿元国茶恩施玉露营销计划;启动一系列国茶恩施玉露宣传推广计划;扶持一千户茶农脱贫致富计划。

恩施玉露推广计划正式启动。新华网陈剑摄

恩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亚妮致辞。新华网陈剑摄

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熊召政致辞。新华网陈剑摄

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礼发言。新华网陈剑摄

法律援助为“恩施玉露”茶保驾护航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高行终字第120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长沙玉露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2】第09875号作出“恩施玉露”商标注册的裁定,至此备受恩施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的“恩施玉露”商标申请注册历经二年异议、二年行政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恩施玉露”茶是恩施市的“三大名片”之一,曾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和“湖北省第一历史名茶”,“恩施玉露”茶以无污染、富硒、质优等独特品质,深受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可是,就在“恩施玉露”品牌效应日益显现,全市茶叶产业初具规模之时,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风波”也随即而至。

2008年6月3日,恩施玉露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商标,该商标于2009年6月28日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法定期间内,湖南某玉露企业营销策划公司(以下简称玉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认为“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与玉露公司注册的“玉露及图”未构成近似,并于2010年3月15日依法裁定 “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予以核准注册。玉露公司不服,又于2010年4月19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又于2012年3月2日作出第09875号裁定,仍然裁定“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予以核准注册。玉露公司仍然不服,又于2012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恩施玉露协会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恩施玉露协会请求法律援助。恩施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随即指派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鲁诚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鲁诚深感责任重大,“恩施玉露”能否成功注册关系我市茶叶产业的生死关头。用了一周时间仔细研究了案件卷宗,查阅了《中国茶经》、《世界茶叶100年》、《中国名优茶选集》、《恩施市市志》等多部典籍,并拟定了诉讼思路。

2012年7月,在恩施市副市长杨洪安的带领下,鲁诚奔赴北京,与国家工行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承办人交换看法,并协助完善相关证据资料,为本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9月14日,鲁诚再次赴京参加庭审活动。法庭上,鲁诚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从被诉裁定程序的合法性、恩施玉露地理标志的形成、“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与“玉露及图”的差别等方面,据理力争,对玉露公司的主张逐一进行驳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09875号关于 “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随后玉露公司不服又提出上诉。鲁诚作为代理律师继续参与本案的代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评字[2012]第09875号关于“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此案的胜诉,是恩施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经典案例。近年来恩施市司法局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服务全市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大局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问题,充分彰显了司法行政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中突出作用。

中国茶网资讯

恩施玉露和恩施富硒茶品牌价值均超6亿元

中国茶网资讯:9月26日,记者从恩施市农业局获悉,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品牌价值分别达到6.81亿元、6.01亿元。

近年来,恩施市举全市之力打造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品牌效应明显。两大品牌茶已经连续5年成为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课题组评估对象。2009至2013年恩施玉露公用区域品牌价值分别为1.87亿元、2.9亿元、4.06亿元、5亿元和6.81亿元,4年年均增长率约为38.2%。2009至2013年恩施富硒茶公用区域品牌价值分别为0.12亿元、0.21亿元、1.22亿元、4.45亿元和6.01亿元,4年年均增长率为49.6%。恩施玉露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获得了“2011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最具发展力品牌”、“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12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恩施富硒茶在2012年获得了“中国十大富硒品牌”称号。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由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中国茶叶》杂志和中茶所中国茶叶网联合组成的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课题组,对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进行持续跟踪和系统量化研究,其发布的“品牌价值评估报告”与“品牌价值榜单”,已成为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年度风向标和衡量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年度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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