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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政策之清代榷茶

2021-02-18 10:34:52热度:134°C

清代榷[Tea monopoly in Qing Dynasty] 清代茶叶专卖制度。

清代茶法,前期基本沿用明制。嘉庆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原引制渐废,茶税始变为厘金、茶捐。促使清廷引制解体的原因,一是鸦片战争后外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在中国直接至茶区收购、建厂等特权,失去对茶叶出口贸易的控制;二是咸丰年间太平天国与清廷长期征战于二湖二江和浙江一带,原引制路线受阻,建瓯、浦城、崇安等闽北茶区,茶贩不前,原由水路经九江运输的茶叶,冲破海禁,改由福州海运,清廷遂在全省各扼要处所和广东、江西、浙江邻近地区增卡设关。

《清史稿》:“自咸丰五年(1855)始,凡贩运茶斤,概行征税,所收专款,留交本省兵饷。”“六年,允伊犁将军札拉芬奏请,伊犁产茶设局征税,充伊犁兵饷之用。十一年,广东巡抚觉罗耆龄奏请抽收落地茶税。”咸丰九年,曾国藩在江西制定章程,分别征收“茶厘茶捐”,每百斤除境内抽厘银二钱,出境又抽一钱五分,各省相率仿效,至咸丰末年同治初年,清代榷制除个别地方尚保留某些形式外,其余全部消失。

(本文来源:中国茶叶大辞典)东河茶叶鼎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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