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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无公害生产茶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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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无公害生产茶产品质量要求
国家农业部于2004年1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农业行业标准(NY5244一2004),并于2004年3月开始实施。标准对无公害茶产品质量要求做了如下规定。
1.感观指标 产品应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无异昧,无劣变。产品洁净,不得混有非茶类夹杂物。产品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2.理化和安全指标 无公害茶应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的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要求如表1、表2所示。
表1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灰分,%
水浸出物,%
≤7.0(碧螺春7.5,茉莉花茶8.5,砖茶14.0)
≤7.0(砖茶8.5)
≥32.0(砖茶21.0)
表2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联苯菊酯,mg/kg
氯氰菊酯,mg/kg
溴氰菊酯,mg/kg
乐果,mg/kg
敌敌畏,mg/kg
杀螟硫磷,mg/kg
喹硫磷,mg/kg
每
≤5.0
≤5.0
≤0.5
≤5.0
≤0.1
≤0.1
≤0.5
≤0.2
≤300
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
(2) 检验项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抽榆工作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