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冒“西湖龙井”茶获刑三年,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西湖龙井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是一种绿茶。西湖龙井产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龙井村周围群山,因此而得名,已经有1200多年的历史了 。清乾隆游览杭州西湖时,盛赞西湖龙井茶,把狮峰山下胡公庙前的十八棵茶树封为“御茶”。
一、售卖假冒“西湖龙井”被判刑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西湖龙井”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使用“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商品原产地是有严格限定范围的,据了解,2018年至2021年4月,姚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内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假冒包材,将非出自西湖龙井茶产区的其他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元以上。2021年4月,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茶叶包装物品。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临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姚某提起公诉。2022年3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姚某认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临平区检察院还同步启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公益保护工作。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该院于2021年11月支持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提起民事诉讼,强化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
二、商标侵权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的行为多种多样,以下是几种常见表现形式。
(1)自有品牌的产品设计涉及他人品牌,或者是销售他人品牌包装袋、包装盒、标签、纽扣、证书、图案贴等品牌商品的配件和配套产品。
(2)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产生近似的商标。比如,在商品中使用他人品牌名称或衍生词,品牌logo或相似logo,或进行遮挡、涂抹行为或明示暗示他人品牌或使用外形类似知名商品的工程设计图且文字含有模仿品牌衍生词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题、属性、描述、商品组名等商品文本信息中或店铺名称、店铺banner、滚动页等店铺装潢图片)。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商品展示背景使用他人品牌包装袋、包装盒,导致消费者混淆的。
(4)虽获他人品牌授权,但销售品牌商未生产过的型号、系列的;或者是销售由他人提供的有侵权行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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