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因商标权纠纷起诉弘韵喜茶获赔56万元
喜茶所属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弘韵喜茶所属公司广州瑾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开,弘韵喜茶存在与喜茶相关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侵权行为,赔偿喜茶56万元。
美西西公司称,瑾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弘韵喜茶”特许加盟经营项目,特许加盟经营形式包括标识许可,统一店铺空间设计、装修标准、装潢样式、标识规格等。瑾丰公司授权茶太浪饮食店合作开设以“弘韵喜茶”为名的奶茶加盟店,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美西西公司许可以与美西西公司使用商标同样的使用方式,在提供茶饮及服务中在店招、墙饰、菜单、茶杯、宣传单、包装纸袋、标签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美西西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HEYTEA”等标识,侵犯了美西西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美西西公司还诉称,瑾丰公司以多种方式及渠道推广招商加盟“弘韵喜茶”奶茶店,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扩大推广及授权开设实体店铺。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佳宇介绍说,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等。
本案中,瑾丰公司提交的注册商标授权书,不能够证明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争议标识的行为是合理的。通过外观来看,瑾丰公司的HEETEA标识与美西西公司的Heytea、HEYTE注册商标相似度很高。除第三个英文字母外,其他字母均相同,字母个数也相同,二者构成相似。“INSPIRATIONOFTEA”标识,与美西西公司的INSPIRATIONOFTEA注册商标在字母个数、排列组合方面基本无差异,构成实质性相同。
“瑾丰公司在经营场所既宣传了特许经营服务,又宣传了茶饮料商品及饮品店,与美西西公司的权利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瑾丰公司使用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再加上瑾丰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被控侵权标识享有合法授权,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美西西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张佳宇说。
最终法院认为,瑾丰公司使用的“HEETEA”标识与美西西公司“Heytea”“HEYTEA”注册商标构成相似,瑾丰公司使用前述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美西西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