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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起诉离婚男方伙同父母藏匿女儿不让上学?
2022-04-29 17:46:17热度:108°C
据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消息,日前法院与县关工委联合处置一起男子因妻子起诉离婚将女儿藏匿,导致女孩未按期上学案件。
程某(女)与查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近年来感情不和闹矛盾,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儿小查由自己直接抚养。
查某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后的某一天,与其父母将女儿从母亲住处接走,并由奶奶将小查带到外省亲戚家生活。小查已经7岁,是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在学校开学后,父亲仍然没有把她带回学校。
承办法官在程某告知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法院与关工委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的联动工作机制,发函县关工委请求协助调处该案子女抚养问题,保障小查受教育权利,最大限度减少离婚纠纷给女孩造成的伤害。
县关工委接函后,立即协调查某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某小学等部门上门做查某家工作,告知将老人,藏匿导致孙女不能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责令查某及老人立即将孩子送去学校上学。
之后,查某及其父亲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检讨,保证三天内让小查上学。
在查某某入学后,县法院与县关工委多次强调和要求查某和程某理智处理离婚纠纷,不得剥夺查某某受教育权等权利,不得争夺查某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决,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男女双方均表示会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出发,冷静处理离婚纠纷,不再给女儿增加额外伤害。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