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了」市委书记怒吼水务局长:“违建拆不玩我撤你”
新闻速递
近日,一段“市委书记怒吼水务局长”的视频在四川省乐山市民中迅速传播开来。
据上游新闻报道,该视频是8月6日上午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在当地一桥梁上指导抗洪救灾工作时,对乐山市水务局局长金玉梅提出要求,“河道上的违章建筑一个星期之内给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
进入8月以来,四川乐山多地遭遇了连续多日的降雨。市区内竹公溪等河流发生了洪涝灾害,漫上河堤形成城市内涝,部分地段受灾严重。
据 乐山发布6日报道,彭琳在当天的调研中要求,要“立即开展河道疏浚,铁腕实施控违拆违,全力守住河堤红线,有效提升行洪泄洪能力。”
据了解,竹公溪是一条贯穿乐山市区的河流,相当长的时间里,周边居民利用地理优势,私自占用溪边河道的行为较为严重。近年来,乐山市相关部门曾多次对竹公溪沿河的违建进行清理整治工作。
什么是违法建筑?
顾名思义违法建筑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其主要违反的法律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违法建筑一定会被强拆吗?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多数情况下违建会被强拆,且没有房屋补偿,即使不需要拆除,也会被没收。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建什么时候有补偿?
就拿新闻里影响河流泄洪能力的违法建筑举例,这些违建在平日里无伤大雅,但在暴雨成灾的日子里威胁着整个城市的安危。因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定是会被拆除的。
但并非所有被拆得违建都是“罪有应得”。我国《物权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房产,有个别地方的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将到位得补偿款中饱私囊,会策略性地认定拆迁户地房屋是违建,这时候大家需要提高警惕。
一旦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整改违法建设通知书》,一定要冷静收集有关房屋权属、房屋价值相关证据,并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地合法权益。即使真的是违建,因为不合法强拆带来的损失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