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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绿城理想之城项目人防工程施工违规被警告
2022-04-26 06:57:34热度:84°C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16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青人防罚字﹝20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绿城理想之城D-3-8地块项目,因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被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绿城理想之城D-3-8地块项目,位于李沧区金川路8号,防护等级为甲类六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移动电站,平时功能为地下停车库,防护面积为7481㎡,建设单位为青岛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防监理单位为青岛广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2年1月19日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监督登记,市人防质监站2022 年 1 月20日安排监督组(监督组长:于海波,组员:邹斌)与建设单位对接,并于当日到达现场,进场后发现,该项目地下一层轴线V~W轴交于轴线1~15轴、轴线AE~AG轴交于轴线14~42轴人防区域底板、门框墙体、顶板已经浇筑完工。为查清事实,市人防办工程处于2022年1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之规定。4月13日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对该项目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内容1、警告;2、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