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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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志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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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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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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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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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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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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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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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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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和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慧、张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