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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证据链锁定零口供嫌疑人

2022-04-20 20:02:57热度:96°C

2015年12月21日下午,一辆宝马车在广州市桥街被警方拦下。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在车内搜出大量毒品。然而,这辆车的女驾驶员刘有娣辩称,举报人与自己有债务纠纷,因此被人在车上放置毒品陷害。一审法院判决刘有娣无罪,检察机关随即提起抗诉。

记者了解到,在二审阶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主动介入、不断深挖,从而补齐了证实刘有娣贩毒的关键证据。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此案是司法改革后广东省首例一审判无罪经抗诉二审直接改判无期徒刑的毒品犯罪案件,防止了重大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作为一起“零口供”案件,此案成功的关键就在于顺藤摸瓜,成功抓获了两起毒品案件的共同上家,为抗诉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车内搜出冰毒辩称遭到陷害

“警官,我已经到了市桥街禺山大道这边,车牌号是……”2015年12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警方接到群众周某举报电话,称一名毒贩即将出现,并将与其进行毒品交易。警方立即出动,一举将在车内等候的犯罪嫌疑人刘有娣抓获(车内仅其一人)。

在车辆副驾驶室脚踏板上,警方查获一个装有白色晶体物的茶叶袋,经检验,晶体净重1000.06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即通常所说的冰毒。

随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刘有娣提起公诉,番禺区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认为此案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以级别管辖为由将案件退回。番禺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刘有娣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日、10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刘有娣对检方指控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一名从事燕窝生意的微商,当天周某联系她,称有客人想买燕窝,于是刘有娣开车接上周某,并按周某指示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后周某携带燕窝去找顾客,她就坐在车内等待。周某下车不久,她看见其坐的副驾驶位置有一个塑料袋,“袋内装着一大袋好像冰糖的东西,我就没理会,继续等周某,直到警察来搜查”。

刘有娣还称,周某曾欠自己一大笔钱,并一直未还,这次很可能是为逃债而对自己进行陷害。

检方出示了周某的证言。由于此前在公安机关不肯作笔录,周某这份证言已是案发一年后取得。周某说:“我举报她的时候我还在吸毒……这次的毒品准备卖给一个客户,这个客户曾经和刘有娣交易过一次,也是我介绍的。我不记得详细的经过了,也不记得客户的名字和电话……其实这个客户是我虚构的,并不存在。”

作为此案的举报人,同时也是最关键的证人,周某的证言无法说服一审法官。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案发一年后向周某取证,但其证言中对刘有娣向谁贩卖毒品、贩卖多少毒品及其是否共同乘坐刘有娣车辆前往案发地的陈述,前后不一,无法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周某在出庭作证时当庭否认有毒品买家的存在。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广州中院于2018年2月2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有娣无罪,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检方提出抗诉证据揭穿谎言

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2018年7月31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支持抗诉决定,并指派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负责此案。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低,周某没有这样做的动机和经济条件。”何雄伟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刘有娣称周某因欠钱而故意躲避她,但根据双方聊天内容来看,两人经常相约一起逛街喝茶,交谈中有很多生活笑话和调侃言语,说明关系比较密切。

何雄伟说:“在案发前几天,周某还向刘某借了1000元去支付房租,而1千克毒品市场价格数万元到十几万元,周某并没有购买能力。如果周某冒着犯罪重判的风险,将毒品放置于刘有娣车上,实际上得不偿失。”

据周某指证,这些毒品是刘有娣在被捕前一天从汕尾买回来的。根据两人聊天记录,以及刘有娣的汽车行驶轨迹等来看,2015年12月19日深夜,刘有娣曾驱车前往汕尾,到达汕尾陆丰博美镇已是次日凌晨1点多,与一名叫阿谦的人进行了多次通话及联系,购买了一批物品,又于12月20日中午返回广州。

刘有娣对此辩称,她去汕尾是为了从阿谦那里购买走私燕窝,并不是购买毒品。

但何雄伟指出,汕尾不是燕窝产地,也不是集散地,去汕尾购买燕窝的理由太过牵强。何况其案发前的活动轨迹非常可疑。在刘有娣的车上和其所交代的住处,没有搜查出任何燕窝的踪影,这与一个多年经营燕窝产品的老板不太相符。

在前往汕尾的过程中,刘有娣还在上多次与周某聊天,向周某抱怨:“这次带来的钱太少,买不了太多货,下次直接把车押在这里,等赚了钱再来赎回。”聊天中提到了大量毒品暗语,如“买几条”“验尿”“甲子的老板做得更大”等。刘有娣还对周某说,阿谦带她绕过了当地的警察查车点,为了安全亲自带她到达高速公路路口。

何雄伟认为,这些证据均显示,刘有娣在撒谎,她压根没做燕窝生意,案发前去汕尾就是购买毒品回来销售。不过,如果想在二审中抗诉成功,何雄伟仍必须找到其他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

查明关键证据二审改判无期

2019年年初,在办理另一起毒品二审案件时,何雄伟发现此案多名被告人均明确指证,毒品来自一个绰号为老陈(又称阿谦)的人。大数据分析显示,所谓的老陈与刘有娣案中的阿谦实为同一个人,名字叫陈某某,系汕尾人,涉案毒品数量很大。

何雄伟立刻与警方联系,积极查找相关线索。

经核查,刘有娣在2015年12月20日前往汕尾期间,多次联系的那个手机号码,真实使用者正是陈某某本人。陈某某本人及其家人、朋友等密切关系人,均证实其从来没有从事过燕窝生意。结合刘有娣和周某两人的和短信联系内容看,这些毒品暗语内容证实刘有娣到汕尾向陈某某购买了毒品。

庭审中,何雄伟通过扎实的证据锁定刘有娣到汕尾就联系过陈某某一人,而刘有娣在回答法庭讯问时也承认“仅仅联系过这人,其他人没有联系过,也没有见过”。

在警方现场缴获的刘有娣手机中,何雄伟还发现了刘有娣和一名网友的聊天记录。这个网名为阿玲的女子,曾想从刘有娣这里赊买“两个货物”。这“两个货物”究竟是毒品还是燕窝?

经多方查证,阿玲因贩毒正在被哈尔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遂前往哈尔滨核实。在一堆混杂的照片中,阿玲一眼就认出了刘有娣。据阿玲供述,她之前曾多次在刘有娣处购买过毒品,但已经记不清具体的次数和数量。案发前,刘有娣曾主动告诉她,刚刚买回一批毒品,问阿玲有没有销路。阿玲向刘有娣提出要赊毒品来卖,当时刘有娣答应了,但是之后却再也联系不上。

至此,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形成。虽然刘有娣仍然拒绝认罪,但是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她已无从辩驳。

“被告人刘有娣被抓获后,一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故意编造做燕窝生意的谎言,导致这起案件历经了7次庭审,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二审庭审中,何雄伟向法庭称,检方曾多次向刘有娣做思想工作,向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但刘有娣拒绝认罪,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极差,故依法建议二审法院对其从重判处。

最终,广东高院判决,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沾上毒品犯罪必将严惩,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据了解,刘有娣的毒品上家陈某某贩卖毒品犯罪事实已经侦查终结,在今年6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毒品数量达到22.8千克。(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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