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寿宁县茶产业专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茶叶质量安全,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寿宁高山茶”品牌竞争力,巩固茶产业在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的通知》(闽农综〔2019〕57号)等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各类除草剂、生长素及国家禁止的化学投入品,规范茶园用药。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生态茶园管理标准和有机茶园管理标准,充分发挥自然生态自我调节能力,构建良好“茶园微生态”,确保茶青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有关规定,按照《初制茶厂清洁化生产规范》(DB35/T 1988-2021)实现茶叶不落地,推进清洁化生产。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一品一码”等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对每批茶青的来源、生产批次、茶叶产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实现产品信息化全程可追溯。
三、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属地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导辖区村落制定村规民约,把茶叶质量安全工作落到源头。
四、各农药经营网点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以及茶园可使用的农药种类规定开展经营,不得向茶农、茶企销售茶园严禁使用的、添加隐性成份的农药和除草剂,以及影响茶叶品质的生长调节剂。
五、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和执法部门加强组织,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法规和茶叶生产技术宣传培训,指导茶农、茶企科学用药,正确选择农药品种,适期用药,轮换、混合用药,掌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安全间隔期、喷药浓度和喷药方法等。积极鼓励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提高广大茶农、茶企的茶叶质量安全意识和生态茶园管理水平。
六、农业农村局及供销社严格落实农药报备准入制度,加大对农资经营网点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销售,建立登记台帐,严禁农资经营网点向茶农推荐销售化学农药,对违规上架摆放、出售禁用农药、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严惩。
七、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开展茶叶农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茶叶质量安全巡查和执法力度,鼓励社会举报监督,实行茶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使用化学农药的茶企茶农予以严厉打击。
八、茶企、茶农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茶企、茶农互相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剂以及掺杂使假生产加工的茶农、茶企,列入茶叶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九、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茶叶质量安全违法违禁行为。一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12315(县市场监管局)
寿宁县茶产业专项小组
2022年3月24日
编辑:周义铭 校对:黄蕊云 林严肃 审核:吴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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