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部分项目开展储备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工作,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确保中央资金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一到就能启动项目实施,经商省财政厅,拟对部分项目开展储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此次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任务进行储备,包括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棉花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5个项目。
二、储备要求。鉴于当前农业农村部尚未明确我省年度具体任务,申报和实施要求按照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农业农村局商财政局,按照省里分配各市的储备名额,组织相关县编报项目初步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进行储备。对承担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的县,各市要慎重推荐。储备项目方案编制质量将作为下一步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
1.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要求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储备要求
3.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储备项目要求
4.棉花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储备要求
5.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储备要求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要求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垦农场实施。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实施范围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区)和农垦农场,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固定式、移动式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折股量化到全体社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叠加补贴。
五、储备要求
各地要严格对照实施对象和范围等条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紧开展项目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摸清摸准需求底数,并填写需求摸底表,经市级汇总后报送省厅。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摸清需求底数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要进一步加强建设主体信用管理,严禁弄虚造假,杜绝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表: 2021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需求
附件2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储备要求
一、主体和数量
(一)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或渔业主管局为项目储备申报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地标”)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授权使用企业为具体承担单位。
(二)储备数量。现有地标产品20个以上济南、潍坊、威海、济宁、临沂等市可申报2个,其他市申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六大品类范围要求,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
(二)达到地标产品“三标并行,一网追溯”要求,即产品有规范的包装,附着“地标标志”、“注册商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标志,并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追溯管理。
(三)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制定产品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计划,积极开展山东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等营销。
三、申报要求
县级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填写《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地标登记证书持有人填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经市级申报,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各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产业发展需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畜牧、渔业等部门确定申报主体。单一渔业产品项目申报,由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直接申报,涉及多个品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渔业主管局联合申报。
附件3
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储备项目要求
一、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小麦、玉米、大豆、水稻、花生)和杂粮(谷子、甘薯)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两部分。结合“吨粮镇、吨粮县”创建合理选择建设内容,其中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为必选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杂粮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一)粮食(小麦、玉米、大豆、水稻、花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重点围绕攻关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区”建设,示范应用粮食优良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试验示范水肥一体化,先进耕作、播种、灌溉、植保等现代化节种、节水、节肥、节药新机具、新装备,实现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创建期限自2021年夏种开始,2022年夏收结束。创建作物为玉米-小麦或大豆-小麦、水稻-小麦、花生-小麦。
(二)杂粮(谷子、甘薯)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鼓励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中,积极开展优质甘薯、谷子、杂粮杂豆等特色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二、资金用途
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资金,每个县按照补助资金400万元测算,主要用于物化投入、购买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其中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直接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业机械、生产设备类)的物化投入比例不超过总资金的30%。
三、储备要求
各市要根据粮食产能布局情况,结合近3年项目实施,合理推荐项目储备县,并按照玉米-小麦、大豆-小麦、水稻-小麦、花生-小麦等选定创建作物,鼓励花生主产区开展花生-小麦创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2020年度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
附件4
棉花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储备要求
根据我省棉花生产保护区规划情况、棉区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生产集中度、区域特色比较优势结构特点,2021年从棉花生产保护区内的济南、东营、潍坊、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8个市,每市推荐1个县申报棉花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储备。
各市要综合考虑棉花种植面积、种植结构、熟制、产业特色、生产发展潜能、承担能力等因素,择优推荐。申报县要组织编制储备项目方案,重点从系统总结提升绿色高效重点技术集成能力,尽快形成新业态产业支撑生产方式及系列技术标准体系、生产技术规程、高效高质量产业融合生态化示范方(片)。通过系统技术集成,示范引领区域内全面构建绿色高效植棉“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高品质棉的“全链条”产业订单式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形成棉花绿色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中央补助资金总额按照200万元/县进行测算,主要用于技术攻关指导服务、物化投入和购买社会化服务,其中物化投入不得超过总资金量的30%。
附件5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储备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突出种养结合。规模化养殖水平较高,县域内年可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沼渣沼液、绿肥等有机肥资源量大。
2.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申报县当地果菜茶种植面积较大,有1-2种优势作物,且有相对集中产区;至少有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5万亩的果园,或者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2万亩的茶园,或者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1万亩的设施蔬菜种植区。
3.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果品、设施蔬菜、茶叶优质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高。优先选择“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多的大县。
4.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当地在果品、茶叶、设施蔬菜生产中有施用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生产组织规模化程度较高。
5.地方政府重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水果、设施蔬菜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大。县级农业部门土肥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技术力量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
省直管县由所在市统筹推荐;优先推荐畜牧大县、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试点县和沿黄河流域的市县。2017-2020年已承担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的县不再申报范围。
二、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省级评审上报,部级审核备案。
三、方案编制及要求
(一)方案编制。方案将作为主要评审依据;申报方案编写内容主要包含:县域基本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划、采取主要技术模式、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申报县同时承担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的,要统筹区域布局安排,做好相关建设内容的相互衔接,形成绿色发展措施整体推进合力。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每县补助资金500万元,果树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00亩,茶叶、设施蔬菜有机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农业农村部门用于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调查监测等工作的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10%。每个项目实施主体补贴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支持的主要技术模式和补贴标准为:堆肥还田每亩不超过400元;果园种草每亩不超过300元/亩;设施蔬菜建设生物反应堆每亩不超过500元;施用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水溶肥)每亩不超过400元。同时限定各种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物料成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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