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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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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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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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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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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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成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