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部分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近日,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
其主要违法事实为:喜茶自2021年5月14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内容为“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等相关产品广告。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主要原因是广告的内容与实际的情况不符合,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相关的处罚。
饮品店的内卷越来越严重,种类过多,价格偏高,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但为了更有竞争力,夸大其词过度吹嘘的行为不可取。
这已经不是喜茶初次犯错了,曾经饥饿营销造成门庭若市的假象,至今还被人诟病。
吹嘘食材高级,提高竞争力,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误导消费者,被罚款是小,丢失诚信是真。
虽然只罚款了45万元,对于喜茶巨大的产业来说无疑是九牛一毛,但如果不及时更正错误行为,继续我行我素,终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一个品牌的长久,靠的是产品质量的过硬以及服务水平的优秀,而不是仅仅靠着夸张的宣传和噱头。要真正的尊重消费者,把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样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对任何商业主体而言,想要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以诚信为本。打击商家广告夸大宣传势在必行,要将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结合起来,让法律保障公平的营商环境,健康的市场秩序、有序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