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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

2022-04-03 10:33:47热度:75°C

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闽0524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福建省安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2)闽0524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856;2.线下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①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299号5楼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②福建省安溪县二环南路300号原安溪乌龙茶高科技园1栋1楼(现清溪新城销售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小玲;李秀珠】。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预申报期限内已预申报的,请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安溪茶叶包装城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3:00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大法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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