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以开茶叶店为幌子开赌场聚众赌博获刑(图)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7月16日讯(何遇舟)开设赌场罪 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场最重要的是“安全”,莆田市秀屿区的李某与林某想到了“灯下黑”—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能察觉,越危险的地方反而越安全。他们租下村部的门面房,以开店为幌子,聚众赌博。近日,秀屿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开设赌场案,李某与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与林某都是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人,2013年7月,俩人共同出资在大象村村部一楼租了店面经营茶叶销售。根本不懂茶叶和经营的俩人,一开始就没想靠卖茶叶赚钱。 身为赌友的俩人早已计划好,通过在前间开茶叶店为幌子,在后间开赌场抽头。在村部开茶叶店顺便经营赌场既可以避人耳目,不易被公安机关发现,又能利用村部在村民心中的地位,吸引赌客进店。 俩人通过提供扑克牌等赌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营利,还通过出借赌资鼓励赌博,收取高利息,至同年9月4日两个月时间,俩人共获利40000元。 2013年9月4日晚,公安机关例行巡逻到村部附近,见茶叶店内半夜还有人进进出出,且有些吵闹,村部附近还停着多辆轿车,民警觉得有问题,便进店盘查。众赌客还在牌桌上酣战,百元大钞一叠叠摆在桌面上,公安机关在该赌场内共抓获李某、林某及其他8名参赌人员,当场查获赌具扑克牌一副,并收缴李某用于出借给参赌人员的赌资17000元。违法所得40000元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李某与林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交代,茶叶店本来就是坐等熟客上门,平时也会打打小牌,村民和村干部发现了,也觉得是在消磨时间,所以赌博的事一直也没有被发现。被抓的那天生意太好,便放松了警惕,去后间专职放贷、抽头去了,为了方便赌客进出,门都没有锁,被抓了个现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林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场所并提供赌具供他人赌博,俩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俩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均能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根据俩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俩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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