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公楼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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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晓晴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推选段守奇董事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王晓晴董事长、雷雨田董事、冯果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倪赣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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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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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永柏、张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