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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一商家在茶叶盒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22-03-27 07:54:07热度:151°C
原标题:惠阳一商家在茶叶盒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南都讯 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维权案例,当地一商家在茶叶盒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成为被告,原告消费者徐某获得了十倍赔偿。
据了解,2021年3月,徐某在惠阳区某购物广场的超市购买茶叶,支付价款823元。购买后发现茶叶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均是在清除原厂生产日期之后又重新标注上新的,是虚假生产日期。
因与商家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并通过向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热线12345等投诉均无下文,遂将该购物广场诉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赔十。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确实形成了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涉案商品出现生产日期重现等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出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情形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最终,惠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832元并支付赔偿款8320元。
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刘秋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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