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茶叶蛋变质友客与消费者尚未达成调解
原标题:购买的茶叶蛋变质 友客与消费者尚未达成调解
信网2月18日讯(记者 李鑫邦)近日,市民蒋先生在青岛市嵩山二路友客便利店(园丁店)以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茶叶蛋,在食用一口后发现已变质。发生该事件后,找到了该便利店,对方只是承诺退款2块钱或者更换一个茶叶蛋。信网联系至该便利店,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
1月30日凌晨12:28分,市民蒋先生在青岛市嵩山二路友客便利店(园丁店)购买了一个茶叶蛋,单价为2元。据蒋先生所述,在结账过后,由于十分饥饿,直接食用了一口该茶叶蛋,随即发现茶叶蛋已经变质,“直接就是一股腐烂而且带着一股恶臭的味道冲了上来。”蒋先生告诉信网,这直接导致了当天晚上一夜没睡觉,肚子痛而且一直腹泻。
蒋先生告诉信网,发生该事件后,也找到了该便利店,但是其店员理论态度极差,只是承诺退款2块钱或者更换一个茶叶蛋。蒋先生表示,因为平时工作繁忙,他没有太多精力去维权,目前打算向12315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他的诉求是让便利店依法给予赔偿,信网将会对此事件持续关注。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将会联系负责人对此事作出回复,截至目前,信网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针对蒋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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