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护身符”仅云南11地茶厂可用
昨日(1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启动暨《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发布会议,会议公布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据悉,此次申报工作从成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到《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被批准,共历时1年有余中国茶。其中,2008年5月13日,国家质量技术茶道监督局发布了2008年第60号公告《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明确规定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和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等。同年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国家标准方案予以发布,发布日期为2008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
使用地理标志需考查“信誉”
这些年,茶叶已经成为我省继“云烟”、“云药”、“云花”后的又一优势产业。资料显示,到2007年,我省的茶叶种植面积达421.4万亩,投产面积298.6万亩,其中普洱茶产量达9.9万吨,位居云茶之首。截至今年9月30日,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共有852家,普洱茶年加工量在2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达到300余家。
“目前,市面上正规销售的普洱茶都是合乎云南省地方标准的……”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柏炼表示,此次《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国家标准是在云南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扩大了普洱茶的保护范围。
过去,各相关部门都对普洱茶做了很多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多次对普洱茶市场展开了清查工作,所以,目前市面上正规销售的普洱茶都是按云南省普洱茶相关标准生产的。不过,从质量上来讲还是有良莠不齐的现象,市民很难分别茶叶的好坏。而此次普洱茶地理标志申请批准后,企业要想申请、使用这个标志,除茶叶符合标准外,其规模和信誉、诚信度都将作为考查范围。
保护区外茶厂用“普洱茶”侵权
近年来,由于产量、销量和价格的逐渐攀升,普洱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曾有调查数据称,普洱茶的销售量从去年起出现大幅下滑,但是相关专家看好普洱茶的市场,“销售量的下降,应该说是消费者的理性回归,加快了云茶企业的产业结构重组……”云南省茶叶办公室的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地理标志申请批准后,相信对那些达到标准化生产的企业有好处,也方便了市民对普洱茶的认知。
“除这11个州(市)生产的茶叶能使用‘普洱茶’名外,其他地方使用该名都属于侵权……”陈柏炼表示,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云南茶叶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必将对稳定和提高普洱茶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提升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云茶”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75个县(市、区)及所属的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云南将加大普洱茶保护措施
大会还对普洱茶地理标志的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其中,省政府将成立由农业、质监、工商、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普洱茶产业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普洱茶传统工艺的搜集整理、现代工艺的研究开发,并加强对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尽快启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报工作,同时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普洱茶品质。
而新《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并对普洱茶茶叶的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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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具有统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执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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