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人黑色收入避税暗流
“比如规定月薪两万是高收入者,但我就发薪发到19999元,那不就不是高收入者,就不用申报了吧”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公众公布之后,据《瞭望东方周刊》的调查,作为纳税的“中坚力量”,中高收入的工薪阶层第一反应大都是“早就该修改了”,而随后的反应则变为“其实改不改对我没什么影响”。
小罗是一家网络游戏的工程师,每月缴税都要超过1000元,碰到发额外奖金的月份,缴税更是去掉收入的一大块,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对我们这种老老实实纳税的人来说,这种微调不会有什么影响,除非税率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避税暗流
上海一家国企的办公室人员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从2003年起,我们单位开始通过买保险避税,将员工一部分收入购买保险,并在当月退保,在保险公司过一下账,只需交5%的手续费,相当于税收来说要省下不少。”
团险避税的方法一度被很多公司采用,今年以来,在国税局与保监会的联手打击下,这一漏洞被逐步堵住。
不过,很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为帮助员工避税仍然不遗余力。
刚从一家私营企业辞职的王军介绍:“现在是全民避税,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者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几乎所有的小公司都会采用。”
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税方法,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仍然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自工薪阶层,比2000年的42.86%又增长20多个百分点。
而由于起征点多年来一直固定在800元,使得事实上很多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大军,给人造成“劫贫济富”的不公平印象。
“虽然单位为员工采纳了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和老板相比,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多,”王军介绍,“老板可以不领工资,而且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做到没有分红或很少分红,根本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更大。”
那位国企办公室人员则讲述了关于“劳务所得纳税”的故事:“我们公司需要在外面请一些嘉宾,并以稿费的形式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作为国企,我们按照税务局的要求,代扣了他们的所得税,结果嘉宾纷纷都不来了,我们只有不再代扣他们的税。”
而小罗最喜欢和一个做钢琴教师的朋友对比:“45分钟钢琴课收费200元到40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有几万元,比我高多了,却不用缴税。”
“劳务所得按次征税,这个‘次’的确定就很难说,所以管理相对困难。”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胡怡建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
可以列举出来非工资收入毕竟还算是阳光收入,而中国真正的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估计偷税漏税的数字更为惊人。
因此,在现有个税体制下,由于税率过高,员工想办法逃税,企业会想出各种名目避税,反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对于目前的修改草案,胡怡建教授认为“更多是操作层面上政府被迫做放弃”,“800元的起征点矛盾比较突出,而且事实上,很多地方都不按这个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和可信度都没有了,因此必须修改”。
关照哪个阶层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明确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修改直指两头,“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和“高收入者”,这也是矛盾最集中的两点。而对于之前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实现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此次修改并没有全面体现。
一般而言,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低收入之间,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这次个税改革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比如在确定累进税率方面,中等收入阶段税率累进过于急促。工薪阶层最集中的200茶叶0到5000元收入阶段,个税税率从1.25%急剧升高到8%;相反,对于调节高收入最有“杀伤力”的综合征收,范围并没有扩大。
在不同收入的公众中,大家对改革的要求也不同。“低收入者希望提高起征点,中等收入者强调改革税率结构,而最高收入者希望改革最高边际税率,认为45%的税率太高了。”胡怡建说。
“一方面能够保证低收入的纳税人不影响他的基本生活支出;另一方面,不至于过多地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考虑这种平衡提出了1500元的议案。”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介绍。
如果说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充分体现了国家让利、低收入者受益的话,对于“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大家更关注的是,这一条是否可行。
早在2002年,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就提出高收入者个税改个人申报,而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不过据浙江省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个税仍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
现行个税法也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实行普遍申报在中国是不可行的,完全靠自觉,肯定大量不报,要查起来成本很高。要求部分高收入者申报,只能要求支出单位严格执行代扣代缴。”胡怡建认为。
而中国的现实是还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有很多收入根本没有单位会代扣代缴。另外高收入者如何界定争议更大。
孙刚说,“比如说现在规定月薪两万是高收入者,但我就发薪发到19999元,那就不是高收入者,就不用申报了吧?所以人为规定是不是达到你原来预想的目的,人们都有很多对策。”
难解贫富分化
中国近10多年来个人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就说明贫富差距过大。很多人希望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改变贫富分化的问题。
但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源于更深层的问题,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孙立平指出:在整个国民收人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
在孙立平看来,必须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机制。虽然有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tieguanyin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
而个人所得税只能是这套“利益均衡机制”的一部分。正如孙刚所讲:“这次起征点的调整,我个人认为,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应该说也还是有限的,调节贫富差距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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