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非常道:蓝田神话出演始末
●转手部属企业上市圈钱●放行虚假注资以利骗贷●疏通人事关系换取巨贿核心提示
当年曾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案,随着农业部原财务司司长孙鹤龄落马,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记者调查获悉,除孙鹤龄以外,目前至少还有3名司局级官员涉及蓝田案,在蓝田股份上市、配股以及无偿移交国家股的过程中,他们或推波助澜,或出谋划策,最终随着蓝田案曝光而落马。
□本报记者罗昌平北京报道
随着农业部原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兼任农业部总经济师,享受副部级待遇)的落马,已沉寂多年的蓝田股份造假案再次映入公众视线。
今年8月26日,农业部党组发布的《关于孙鹤龄违纪问题的通报》称,孙鹤龄1996年6月在帮助蓝田股份成功上市后,为其女儿、妻妹购买了10万股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1999年6月抛售时共获利4886925.91元。
记者调查获悉,除孙以外,目前至少还有3名司局级官员因涉及蓝田案而获刑或曝光:万燕华,农业部原财务司副司长(副局级),在蓝田案全面曝光的第二年,即2002年赴美国学习,至今滞留境外未归。农业部办公厅一位官员介绍,万燕华因嫌涉蓝田案现已被开除公职;
王法雄,中央组织部原政策法规局局长兼研究室主任(正局级),今年5月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王法雄1998至1999年间通过炒作蓝田股份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曾任洪湖市市长,副厅级),先后6次收受蓝田股份原董事长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2004年2月一审获刑6年。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孙鹤龄、王法雄等4名官员相继落马之时,刑满出狱的瞿兆玉,正低调实施其复出计划:在蓝田股份“大本营”湖北省洪湖市,啤酒、养殖和生态旅游等项目进一步扩张。
上市推手
作为农业部第一家推荐上市的公司,蓝田股份当时独中头彩出乎众人意料。
针对农业部内部一些官员的质疑,农业部办公厅2002年8月27日曾在一份《答复》中解释:当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中央各部委都在对本行业企业开展推荐上市工作。
彼时,农业部共有五大直属企业:中国水产总公司、中国农垦总公司、中国畜牧总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和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上述各部属企业由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张延喜直接分管,并归口承担部属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农业部财务司。张延喜之前由中国水产总公司总经理调任副部长。
“部里若要推荐上市,应该推荐这五家直属企业。”农业部一位老干部告诉记者。
这位老干部认为,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沈阳蓝田股份公司(简称“沈阳蓝田”)入局,可谓“毫无征兆”。
沈阳蓝田成立于1992年,由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新北制药厂和沈阳莲花大酒店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3家发起人分别成立于1987年、1988年和1991年,隶属于沈阳行政学院(前身为沈阳市财贸干部学校)。
从股权及主营业务来看,沈阳蓝田与农业部均无任何关系。
知情人士介绍,三家发起企业均为瞿兆玉“下海”后亲手创办。沈阳蓝田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由时任沈阳行政学院后勤副院长的瞿兆玉担任,而“蓝田”二字正是瞿兆玉之乳名。
农业部办公厅出具的《答复》称,当时中央并未明确要求农业部直属企业上市,“在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体改委的要求下”,推荐沈阳蓝田上市。
前述知情人士介绍,时任农业部一位高官的夫人系沈阳人,双方由此搭上关系。
农业部办公厅的“农办财函[2003]1号”文件称,1996年,沈阳市政府所持沈阳蓝田1828万股国家股全部划转给农业部,农业部由此以所持18%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在取得原国家计委和国家证券委的批准后,农业部为沈阳蓝田提供了3000万股上市指标。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孙鹤龄的“第一宗罪”
在蓝田股份上市的运作过程中,多有违规行为。时隔9年,时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被认定为这一过程的“主要决策人之一”。
在今年8月26日农业部党组做出的通报中,孙鹤龄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证监会查证,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沈阳市土地管理局批复文件和土地证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
这一调查结果直至1999年10月15日才正式公布。随后,农业部内部有人士逐级反映该部应该对蓝田股份上市造假问题承担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唐守正也出面以全国政协名义发函与农业部磋商。
不过,农业部办公厅在2002年8月27日出具的《答复》中称,农业部只应进行形式审杳,“不承担对蓝田股份发行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的审查责任。”这与两年后对孙鹤龄的责任认定有异。
1993年7月,54岁的孙鹤龄出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至1999年10月退休。在其任上,农业部财务司14项主要职责中,其中一项是“指导、监督部机关、部属单位、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管理”。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称,由沈阳市政府划转给农业部的前述蓝田股份公司1828万股国家股,实际从未过户。蓝田股份上市前一月,正是由孙鹤龄出面,将农业部此笔股权悉数委托给瞿兆玉经营管理。
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对孙鹤龄“第一宗罪”的认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及妻妹购买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资料显示,经农业部推荐和运作,1996年5月27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每股8.38元。同年6月18日,蓝田股份正式持牌交易。
据《通报》,在蓝田股份上市后不久,蓝田股份总经理瞿兆玉为感谢孙鹤龄对蓝田上市的帮助,为其提供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机会。孙随即为女儿、妻妹“购买”了10万股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其中孙之女儿9万股,妻妹1万股。
上述10万股股票于1996年8月6日办理了托管手续。可查证资料显示,当日蓝田股份公众股的收盘价为10.68元(最低价10.6元,最高价10.85元),股票市值与购买价每股相差9.68元,差价总额为96.8万股,其中仅孙鹤龄女儿所获差价款即高达87.12万元。
据农业部党组通报,1999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三个交易日内,以上股票连同蓝田股份后来配送的股票全部卖出,共获利4886925.91元,其中孙鹤龄女儿、妻妹分别获利4407166.17元和479759.74元。
知情者介绍,孙鹤龄女儿年近40岁,蓝田案曝光之时曾在海南开办一家公司。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的祝处长则向记者证实,孙鹤龄女儿并非蓝田股份职工,其身份暂不明朗。
蓝田“大本营”之变
在蓝田上市的同时,瞿兆玉还一直在运作另一件事,即把蓝田“大本营”从沈阳移师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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