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施行茶产业发展条例 茶业纳入法制轨道
中国茶网站讯:全国首部为发展茶产业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茶产业的发展将纳入法制轨道,助推闽台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1年,我国茶叶总产量为162万吨,比上年147.5万吨增产了14.5万吨,增长了9.9%。而福建省作为我国主要产茶大省,茶企在产品开发和营销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各类茶文化活动不断跟进;行业外资金的进入,使得茶行业在上市的道路上越见平坦。2011年11月,民生银行与厦门市政府等签署了筹建全国一级交易中心“厦门茶叶金融交易中心”协议,首个“茶叶金融交易中心”在厦门成立。此外,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闽茶中国行”北京站活动中,被业界评为“赢得未来的‘抱团出击’”,“闽茶中国行”已成为福建茶叶塑造整体形象的先锋之旅,福建从茶叶资源大省逐步向茶叶产业强省转变。
《条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强化茶叶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条例》在鼓励和扶持措施、茶园抵押融资、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也作出创新性规定。
《条例》规定,将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福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条例》重视茶园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茶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应当退茶还林,避免水土流失。
作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前沿地区,《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台湾农民创业园中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鲁成银表示,该条例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是充分考虑到福建自身的发展优势,更好地传播两岸的茶文化,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优势互补。
随着市场不断扩大和升级,茶叶产业成为各路资本争相“狩猎”的目标。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茶叶科科长何孝延表示,《条例》的出台历时4年,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考虑的是茶发展应该生态保护。福建茶产业在新一轮的发展中,既要注意经济效益,又要注意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另外,还考虑到发展茶产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很好的途径。现在,福建茶产量居全国前列,出口创汇也都走在全国前面,大家都认为茶叶是使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在第三届国际茶产业可持续发展论坛上预测2012年中国茶叶形势时说道,今年茶叶产量继续创新高,预计2012年茶叶产量将持续增长,创下历史新高,望突破170万吨大关。绿茶的产量优势将进一步下降,红茶、黑茶等茶类将继续引领茶叶生产、消费领域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