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省(福建)名优茶鉴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茶业局:
为推进我省现代茶业发展,加大名优茶生产力度,促进茶叶提质增效,增强茶叶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度全省名优茶鉴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样时间
根据我省茶叶生产实际情况,2015年度全省名优茶鉴评活动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鉴评主要针对绿茶、红茶、白茶三个茶类;秋季鉴评主要针对乌龙茶和花茶两个茶类。
参加春季鉴评活动的茶样请于4月10日前送达厅种植业管理处茶叶科,逾期不受理。秋季鉴评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送样要求
1、参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参评样品来自企业自有生产基地。
2、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3、获省级农牧业龙头企业和承担现代茶业项目的茶叶企业应送样参评。
4、为防止样品丢失,请各送样单位及个人务必将参评样品直接送至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茶叶科(福州市华林路123号6层603),尽量不要邮寄。
5、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为避免同个样品重复参评,以提高茶叶评审的工作效率,确保评定的准确率,每个企业同类茶样限定一个参评。
(2)样品重量:每个参评茶样为1公斤,样品重量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每个送样企业必须备有3公斤与参评茶样同等级同样的茶叶,届时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奖茶样进行抽样对样,对样不符的茶样将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3)样品包装:样品用无异味的包装物密封保存;每个参评茶样分4袋包装,每袋重量为250g;
(4)样品标示:每个参评茶样的包装物上用标签纸注明产品名称(有商标的要注明)、品种、送样单位、送样人(或制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绿茶类的参评茶样除了标明以上内容外,还必须标注其茶叶外形(包括扁形、针形、直条、卷曲、圆珠形等);
(5)样品登记:送样单位必须填写茶样参评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比办法
1、本次评比根据参评茶样类别,对茶样分茶类、分外形,按照《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23776-2009)进行感官密码审评。
2、按NY/T288-2012《绿色食品茶叶》主要指标,对入围的茶样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农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将取消获奖资格。每个茶样的检测费用400元由入围省名茶、省优质茶的送样企业支付,检测费用直接交付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账户名: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四、组织工作
1、茶样征集。安溪、永春、武夷山、福安、福鼎、霞浦、寿宁、柘荣、漳平、建阳、建瓯、邵武、松溪、平和、尤溪、大田等县(市)参评茶样由当地农业(茶业)局负责征集,其余各县(市)均由所在地设区市农业(茶业)局负责征集,统一送样。请各组织送样单位务必填写好各县(市)参评茶样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提前将清单电子版发送至1226676933@qq.com。
2、组织发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名优茶鉴评活动,把名优茶鉴评与发展现代茶业相结合,作为当地茶产业发展优劣评价指标之一,认真做好茶样的筛选、组织选送工作,广泛征集当地名优茶参评。
3、企业产品被评为省名茶的,可作为申报省农业厅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依据之一,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4、参评茶样获奖的,可作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之一。
茶叶茶杯茶叶蛋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