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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钓鱼式"维权 维的是"权"还是"钱"?

2021-02-28 13:25:54热度:128°C

提起西湖龙井,广州商黄依绿眉头紧皱。2013年,他被杭州西湖区龙井茶叶协会以商标侵权名义告上法庭并索赔,黄依绿随后发现,和他一起被索赔的还有上百名广东茶商,由于该协会的打假方式高度一致,茶商们怀疑自己遭遇了“钓鱼式”维权。两年过去,70多家受牵连商户成立受害者联盟,还有多家茶商因不愿赔偿提出上诉,西湖龙井维权陷入僵局。

昨日,广东省茶行业协会、广东省茶文化促进会借茶博会之机,举办“西湖龙井维权事件的反思”研讨会,广东省茶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黄波表示,希望通过研讨会剖析此次事件,并通过法律界、知识产权及地理标志保护研究界等专家力量为本地茶商支招,避免“被动侵权”再度上演。 事件还原

打假手法如出一辙

2013年6月3日晚上,两名客人走进海珠区龙凤幽韵香茗茶店,询问有没有西湖龙井茶,黄依绿的妻子张恩丽当时在店里当值。“那时谁也不知道西湖龙井已经注册成商标了,大家都理解它就是龙井茶。”张恩丽随后从冰柜里拿出散装密封袋装的龙井茶给两位客人,二人未试茶便要求购买一斤280元的龙井茶,要求用西湖龙井茶罐包装,张恩丽就从二楼阁楼找出几年前广州茶叶市场上通用的“西湖龍井”包装罐免费附送,客户还要求开具“西湖龙井”发票,内容是西湖龙井一斤280元。

当年10月15日,黄依绿和妻子接到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代理律师羊城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称黄依绿的茶叶店“存在销售侵犯‘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即在商品包装上非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要求茶叶店立即停止侵权并与该律师所联系赔偿事宜。黄依绿与妻子以为是诈骗,没有理会,直到2014年7月22日接到法院电话,才知道自己真被告了,后被法院判决赔偿4万元。

其他茶商也有类似遭遇——客人要求购买西湖龙井,若店主称没有就购买其他茶叶,并要求店主用西湖龙井包装盒包装茶叶,同时开具“西湖龙井”发票。黄波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地区已有120多名茶商受到牵连,仅广州芳村茶叶市场就有60户。

记者根据统计数据发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已对广东125家、浙江110家、北京20家、南京21家茶商进行打假,大规模集中式的流水线作业,让茶商们怀疑西湖区龙井茶叶协会涉嫌“钓鱼式”打假。

茶商质疑打假过程

记者了解到,2011年4月,西湖龙井商标于2011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为地理注册商标,由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所有。根据保护规定,只有在杭州市西湖西面168平方公里产区内90余家协会会员处购买的茶叶才属于西湖龙井,而西湖龙井茶叶包装则应具备防伪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及西湖龙井的商标等三个要素。所属茶叶包装并非合法西湖龙井茶叶包装,成为许多茶商被告的原因。黄波表示,广东省茶行业协会尊重并理解西湖龙井维权,但“这样的维权方式存在许多疑点”。

根据黄依绿出示的由海珠区公证处所发的公证书,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委托男子朱某对购买行为办理公证。公证书称,6月3日由朱某,公证员甘志超、林进生共同前往黄依绿店中购买茶叶,但黄依绿夫妻及其店员回忆,当晚并未见到三人同时出现,公证视频中也没有出现公证员甘某、林某,来自芳村、海珠的8名茶商也向记者回忆,购买茶叶的多为两名男性,甚至有女性参与购买。

此外,根据部分茶商的不完全统计,从公证时间来看,仅6月3日当天,同一公证员就完成了海珠区、番禺区15家茶商的侵权公证,效率实在太高。为此,多名茶商质疑公证人员并不在打假现场,取证程序不合法。

对此,海珠区公证处表示,如果商家不服可以提交公证复议书。黄依绿告诉记者,自己和多名商家去年已申请公证复议,但并未得到答复。

更让商家疑惑的是此次维权行为本身意义何在。芳村茶商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进货收据,“我就是从西湖龙井划定的产区和茶农手里进的货,可他们就因为我给的包装盒不是西湖龙井规定的包装盒,说我侵权,这到底是打真还是打假?”黄波认为,大多数商家都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诱导为“被动侵权”。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羊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不存在钓鱼维权的情形。“对于每家涉嫌侵权的茶商,律所都会反复几次调查,只有在确定商家卖西湖龙井且有包装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公证。”

赔偿金额差别很大

“维权还是维钱?赔款去哪里了?为什么大家赔款的数字不一样?”纪明茶行老板王纪明对此感到疑惑。

根据多名茶商出示的法院判决书,广州各法院对此打假案的判决赔偿标准不一,海珠区的大多被判赔偿4万元,荔湾区为2.8万元,而越秀区达到5万元,“商户们只卖了两三百块,就要赔偿100多倍的价钱,这赔偿价格是怎么算的?” 黄波告诉记者,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称,赔偿金额是按照每间店铺的面积、地段、销量预测等因素决定的,但黄波和茶商们认为,这种“定价”方式并不合理。为此,广东省茶行业协会出面与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协商,希望能够下调赔偿价格。“他们说对还没判决的商户打九折,已判决的就必须按照判决金额执行。”

茶商们并不接受,“国家颁布新法律还要普法呢,西湖龙井注册成商标没有宣传,广东根本没人知道,连我这个浙江人去杭州进货,茶农也没告诉我,按照法律我们确实侵权了,但这么高额的赔偿合理吗?是不是借机赚钱?”

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会长商建农曾对媒体坦承,西湖龙井协会与律师之间存在利益分成,但不便透露分成比例,并表示维权所得收益将用于维护西湖龙井品牌。

行业隐忧

西湖龙井是否会吓走广东茶商?

昨日,记者走访芳村茶叶市场共24家商铺,所有商铺都表示对西湖龙井维权事件有所耳闻,并一致表示,龙井在广东茶叶市场所占份额本来就小,盈利空间低,经过此事更是“再也不敢卖了”。这是否会导致西湖龙井逐渐淡出广东?对此,商建农曾对媒体表示不存在这种担心,维权打假时间一定程度上能净化西湖龙井市场,并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的规范使用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其他地理商标是否会集体维权?

茶商刘小姐表示,“如果不是这件事,我都不知道连安溪铁观音也是地理注册商标了。”中山大学人类学博士叶琳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大多数名茶均已经普遍成为地理标志,茶商们对此忧心忡忡,“所以我们一直不愿意赔偿,如果对西湖龙井赔偿了,别的都来维权怎么办?”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张云表示,要避免西湖龙井事件重演,茶商一定要讲清楚进货渠道,最好从法律规定的原产地进货并留存证据。此外,茶商不能一味遵从“顾客是上帝”的原则,随便为顾客开具内容不符的发票。

牟晋军则提醒茶商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包装,不要自己分拆找其他包装,否则一旦诉讼就很难证明产品关联性。”

专家说法

须注意证据维护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牟晋军表示,根据多名茶商的说法,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维权行为本身存在一定问题,维权应该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正当性。

但牟晋军也提到,由于茶商们大多缺乏法律知识,加上事发距今已过两年,没有证据证明维权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西湖龙井的地理商标仍然有效,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做判决。 要避免被动侵权

在此次研讨会上,广东省茶行业协会秘书长张黎明表示,地理标志的制定无疑对当地名茶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不能把它作为私有财产或者把它当做一个生财工具,这样对整个茶行业、社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中国的农产品特别是茶叶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起步相对较晚,需要时间去做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张黎明建议,广大茶商从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做起,以避免被动侵权。

那种茶叶好哥德堡号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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