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商标乱用会上法院的哦
你是否知道“西湖龙井”商标乱用会上法院的哦?这是一个广大茶友都比较关心的话题,今天针对以上问题茶文化为大家解答如下:
人们都爱喝龙井茶,但您晓得本人喝的西湖龙井茶是真是假吗?2月24日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天津一家茶叶经销处和该经销处所在的茶叶市场“西湖龙井”商标侵权一案。据理解,该协会已陆续在二中院提起二十几个诉讼,都是与“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有关的。
开庭之后,被告律师表示,被告方人员在原告天津某茶叶市场内的一家茶叶经销处花190元购置了一盒外包装上标有“西湖龙井”字样的茶叶。经被告认定,该经销处销售的茶叶,没有原产地标签、防伪标签,不是真正“西湖龙井”。西湖龙井指的是西湖产区168平方公里以内的茶叶,西湖龙井商标于2011年由国度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爲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一切。2012年4月该商标还被认定爲中国著名商标。原告经销处销售所谓“西湖龙井”,是一种分明进犯被告权益的行爲。
被告律师表示,在原告处购置的茶叶有发票,内外包装均有西湖龙井字样,但是原告没有获得西湖龙井的受权,被告就此提出四项诉讼恳求:一是要求两原告中止侵权;二(推荐阅读::500一斤茶叶算贵么,学习茶道文化和茶艺教程请访问:茶文化,:www.guniangcha.com)是要求两原告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三是赔偿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四是要求原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原告茶叶经销处方面称,他们没有卖“西湖龙井”,卖的是龙井,发票上写的也是龙井,不是西湖龙井。包装盒是赠送的,没有收钱,是在主人要求下提供的包装盒,所以不认可侵权,不赞同赔偿,也没有赔偿才能,但可以承受调停。
原告茶叶市场称,市场和原告经销处是租赁关系,合同中曾经告知原告不能侵权。并称本人不是市场管理者,只做水电暖等效劳任务,故不承当连带责任,恳求法庭采纳被告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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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归结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原告销售茶叶行爲能否进犯被告商标一切权;二是假如构成侵权,茶叶市场能否承当侵权责任;三是被告所主张的一切赔偿能否有现实根据。
在质证阶段,被告提供了经过公证的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茶叶实物等证据,证明被告享有“西湖龙井”的商标一切权,和“西湖龙井”爲著名商标的证据。
原告经销处称,不理解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并强调是他们按被告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包装盒,同时茶叶发票是开给团体的,不是开给西湖龙井协会的。
本案未当庭宣判,何时宣判需看详细审理状况。
庭审之后,被告律师对记者说,由于普通消费者对茶叶的工艺质量等不是十分理解,因而对市场上出售的“西湖龙井”难辨真伪。诉讼的目的一是爲了肃清市场,维护西湖龙井的商标一切权,二是爲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正宗的西湖龙井有厂家地址、联络电话、原产地标志、防伪标志。原告对被告的取证进程提出质疑,而被告购置进程是经过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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